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
《通知》提出,要提高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理水平。深入貫徹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規范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壓實運行維護企業或單位的責任,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確保垃圾規范投放、及時清運。
對此,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郭祥信表示,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已經開展數年,今后要逐步實現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
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實施《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對分類、收集、轉運、處理各環節日常作業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知》明確,對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渣、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推行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護服務專業化,加強對專業公司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等。
“各地要深入貫徹執行,壓實承擔運行維護工作的企業或單位責任,按照《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開展作業。”郭祥信表示,一是村莊保潔。要基本實現村村有保潔,村莊保潔員數量和組成可根據所負責的區域面積、垃圾產生量、收運方式、經濟條件和基層組織情況合理確定;對于經濟基礎好、保潔人員充足的地區,可推行垃圾定時定點收集模式,在源頭提高垃圾分類減量效率。
二是收運頻次。分類減量后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不易腐爛的塑料包裝、廢紙等,在居民家庭和垃圾收集點存放不會產生臭味,可以不用做到日產日清,根據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頻次,以減少收運成本。
三是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渣、飛灰等副產物,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理。如,《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規定,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應按危險廢物管理,因此產生的飛灰必須單獨收集,不得與生活垃圾、焚燒殘渣等混合,也不得與其他危險廢物混合。
四是運行管護服務專業化,山東、安徽、河北、福建等地已經開展了很多有益探索。有的以縣域為單位,實現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一體化,政府向專業化企業支付服務費;有的以鄉鎮為單位,在縣域范圍內選擇多家企業承擔收運和處理服務,形成良性競爭。
郭祥信表示,總的來看,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服務實現專業化后,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鄉鎮和行政村以及農民群眾共同加強對專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要制定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辦法并強化日常工作檢查,確保企業的服務質量滿足要求。
此外,《通知》還要求,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群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動員群眾共同謀劃、共建體系、共管環境、共評效果。推進工作成果群眾共享,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較好的保潔員、工作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