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全年碳排放配額成交量累計1.79億噸。但同時,兩起與碳市場相關的案件浮出水面。
一起是“碳市場履約第一案”。此案發生在江蘇一家企業。今年1月,相關部門在對該企業開展節日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
另一起是“碳市場首例數據造假案”。此案發生在內蒙古的一家企業。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舉報稱,該企業提交的2019年碳排放報告里,燃煤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疑似偽造。經調查,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被篡改。
據生態環境部數據,第一個履約周期的履約完成率為99.5%。但按企業個數統計的履約完成數與違約數未公布。同時放眼全國,排放數據涉嫌造假的企業也絕不止一家。
上述案件反映出一個深層次問題,我國碳市場的監管尚待加強。那么碳市場應該怎么管、誰來管?在今年全國“兩會”中,來自法律、金融、能源領域的代表們提出了建議。
劃準紅線非常關鍵
想加強監管,首先要明確紅線。當前,管理碳市場的主要文件仍為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2月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但目前法律無論是力度還是廣度,都難以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以拒絕履約為例,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如果沒有按期清繳碳排放配額,就會構成違約,可能將被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2021年12月31日碳市場收盤價54.22元/噸計算,企業購買幾萬噸配額就需要幾百萬元,遠高于前述2~3萬元的罰款金額。也就是說,現行處罰力度,并不足以對違法企業形成震懾。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紅兵認為,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架構,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建設,適時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
呂紅兵從五個方面提出建議:
一是,應依法建立國家統一監管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架構。
二是,應完善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制度,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
三是,應確認碳排放權證券類資產的法律屬性,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
四是,應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政府(管理者)和企業(排放者)兩類主體的義務,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保障。
五是,應關注中國碳市場國際化,設計打通國內國際碳交易市場的機制,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趨勢。
服務和監測亟待專業化
在上述數據造假案中,還有這樣一個細節——據涉嫌參與協助篡改的一家中介機構表示,完全沒有造假動機,之所以改動檢測時間,只是想加快工作流程。因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碳盤查報告完成時間很緊、人手又嚴重不足,再加上對政策理解不夠,才導致了流程瑕疵。
眾所周知,實測企業燃煤碳含量的技術難度并不大,但企業要自己實測碳元素,需要采購數十萬元的設備并配備相關人員。
因此,一些企業就選擇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但如何監管這些專業“中介”就非常重要。全國政協委員、中信資本張懿宸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對碳服務和咨詢機構的管理,從根本上改變碳服務行業進入門檻低、服務機構專業水平良莠不齊的現狀,比如可在部分行業環節(如碳交易、碳資管等)進行牌照化管理,制訂明確標準,并對持牌機構予以專業支持和輔導,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管理,從而引導碳服務行業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針對監測,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石化副總經理李永林建議,完善碳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制定更加科學的核查和數據管理制度,加快構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MRV)體系,設定更加科學的實測值測算方法,強化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對數據造假行為的懲罰力度,確保更加公平的數據統計環境。
當下,中國碳排放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剛剛結束,全國碳市場正式運行也不足一年。對于一個“初生”市場,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也應及時補位。只有這樣,市場才能實現長期、健康地運轉。
一起是“碳市場履約第一案”。此案發生在江蘇一家企業。今年1月,相關部門在對該企業開展節日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
另一起是“碳市場首例數據造假案”。此案發生在內蒙古的一家企業。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舉報稱,該企業提交的2019年碳排放報告里,燃煤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疑似偽造。經調查,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被篡改。
據生態環境部數據,第一個履約周期的履約完成率為99.5%。但按企業個數統計的履約完成數與違約數未公布。同時放眼全國,排放數據涉嫌造假的企業也絕不止一家。
上述案件反映出一個深層次問題,我國碳市場的監管尚待加強。那么碳市場應該怎么管、誰來管?在今年全國“兩會”中,來自法律、金融、能源領域的代表們提出了建議。
劃準紅線非常關鍵
想加強監管,首先要明確紅線。當前,管理碳市場的主要文件仍為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2月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但目前法律無論是力度還是廣度,都難以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以拒絕履約為例,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如果沒有按期清繳碳排放配額,就會構成違約,可能將被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2021年12月31日碳市場收盤價54.22元/噸計算,企業購買幾萬噸配額就需要幾百萬元,遠高于前述2~3萬元的罰款金額。也就是說,現行處罰力度,并不足以對違法企業形成震懾。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紅兵認為,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架構,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建設,適時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
呂紅兵從五個方面提出建議:
一是,應依法建立國家統一監管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架構。
二是,應完善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制度,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
三是,應確認碳排放權證券類資產的法律屬性,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
四是,應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政府(管理者)和企業(排放者)兩類主體的義務,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保障。
五是,應關注中國碳市場國際化,設計打通國內國際碳交易市場的機制,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趨勢。
服務和監測亟待專業化
在上述數據造假案中,還有這樣一個細節——據涉嫌參與協助篡改的一家中介機構表示,完全沒有造假動機,之所以改動檢測時間,只是想加快工作流程。因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碳盤查報告完成時間很緊、人手又嚴重不足,再加上對政策理解不夠,才導致了流程瑕疵。
眾所周知,實測企業燃煤碳含量的技術難度并不大,但企業要自己實測碳元素,需要采購數十萬元的設備并配備相關人員。
因此,一些企業就選擇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但如何監管這些專業“中介”就非常重要。全國政協委員、中信資本張懿宸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對碳服務和咨詢機構的管理,從根本上改變碳服務行業進入門檻低、服務機構專業水平良莠不齊的現狀,比如可在部分行業環節(如碳交易、碳資管等)進行牌照化管理,制訂明確標準,并對持牌機構予以專業支持和輔導,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管理,從而引導碳服務行業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針對監測,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石化副總經理李永林建議,完善碳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制定更加科學的核查和數據管理制度,加快構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MRV)體系,設定更加科學的實測值測算方法,強化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對數據造假行為的懲罰力度,確保更加公平的數據統計環境。
當下,中國碳排放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剛剛結束,全國碳市場正式運行也不足一年。對于一個“初生”市場,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也應及時補位。只有這樣,市場才能實現長期、健康地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