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四五”規劃綱要到政府工作報告,再到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均被重點提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碳達峰、碳中和”、“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數據“……“碳”成為近幾年的熱議高頻詞匯,也成為各政府機構布局的重點。
據統計,全國已出臺“雙碳”相關政策78條,其中其中國家出臺政策18條。地方出臺政策61條,從整體看,江蘇、四川、山東、上海、浙江等省市都出臺了不止一項“雙碳”相關的政策。其中,江蘇省各地市發布“雙碳”相關政策最多。
國家政策
國家層面,2022年一季度出臺了18條相應的政策。其中,農村能源轉型是一個復雜的大課題,容易防止一哄而上、重復建設。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布了《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
大面積推進前,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推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充分結合各地資源稟賦,選擇合適的新能源品種和發展模式,可以優先就地、就近消納,減少能源輸送距離和轉化環節,提高農村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在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有利于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同時還可以全面深入推動能源消費轉型升級,提高我國能源供給能力。
除此之外,國家發改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還發文要求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這一舉措不僅為現存煤炭項目淘汰與轉型提供路徑,還將為“一帶一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地方政策
2022年一季度,江蘇、四川、山東、上海、浙江等20省市發布“雙碳”相關政策61條。
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下發后,2022年一季度,江蘇、浙江、湖南、四川等多個省級碳達峰碳中和方案也陸續發布,提出了發展目標。其中:
江蘇要求到203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森林覆蓋率持續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為實現碳中和提供強有力支撐;
浙江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400萬千瓦以上;
四川則要求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
湖南提出到2030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4000萬千瓦以上。
在碳補貼方面,安徽蕪湖繁昌區提出對主動進行關閉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按照2022年每噸標準煤900元標準給予補助,2023、2024年補助標準根據政策實施情況予以調整(不超過900元),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對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發自用的,按照自發自用電量給予0.05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內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4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外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3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上海徐匯區則對企業實施節能技改及產品應用項目,并實現明顯的節能減排降碳效果的,按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項目投資額中用于實現節能減排降碳功能部分給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從獎勵、補貼對象來看,目前基本以企業為受益主體。平臺認為,圍繞碳減排的獎勵、補貼政策的出臺可以有效推動雙碳工作進展。
除此之外,我們還注意到,上海、廣東等多個省市都在探索碳普惠的新路徑、新模式。
1月28日,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提出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可作為補充抵消機制進入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確定并公布當年度可用于抵消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范圍、總量和抵消規則。
2月16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就《上海市碳普惠機制建設工作方案》公開征求意見。上海將探索建立區域性個人碳賬戶,引導碳普惠減排量通過抵消機制進入上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持與鼓勵上海納管企業購買碳普惠減排量并通過抵消機制完成碳排放權交易的清繳履約。
這些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個人碳配額制度”的建立已經進入到實際操作層面。通過制定合理的財政補貼、稅收等政策,用碳稅收入彌補取消稅種帶來的稅收減少,可以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其他個人稅負,通過實物或現金轉移,將碳稅收入用于教育支出,基礎設施,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教育、養老支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