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復工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企業成員單位: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現就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開復工安全管理
電力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把管控措施落實到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班組和施工人員。
二、科學制定開復工方案
各單位要針對節后開復工特點,嚴格制定并執行開復工方案,明確開復工流程和有關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開復工應當具備的前提條件,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復工前,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參建單位評估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對于不具備開復工條件的工程,一律不得開復工。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單位要落實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開復工前組織力量對工程有關區域、部位和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風險分析評估,摸清抓準薄弱環節、問題漏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實。
四、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開復工前,建設單位要制定安全教育專項方案,牽頭組織參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要對進場作業人員逐個登記造冊,根據崗位分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特別要加強新進場人員和轉崗人員的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控,優化施工作業方案,特別要加強隧洞開挖、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風險作業管控;要強化施工用電管理,嚴格落實安全防護和技術保障措施;要對各類施工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測,確保工作正常;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檢查,確保完好、可靠。
六、加強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要重點抓好外包隊伍、臨時用工人員的準入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嚴格審查外包單位資質,嚴禁無資質或資質不符的隊伍和人員進入現場。
七、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建設單位要牽頭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應急物資準備、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工作。各單位要做好與地方相關部門的銜接,確保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要嚴格執行事故信息報送制度,保證事故得到有效應對和及時處置。
八、強化施工安全監管
地方政府電力管理等有關部門和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各自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協同監管;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復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促有關單位管控安全風險,整改安全隱患;對不能完全保證安全生產的建設工程,要及時責令停工整頓,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徹底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請各電力企業將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落實情況于3月24日之前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 系 人:歐陽旭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