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認為,達峰行動應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國家層面,需加強統籌協調,提出不同區域分階段達峰路線圖,明確各地達峰時限和重點任務。以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為契機,各省區市也要結合自身發展特點,統籌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等調整,促進低碳生產,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連日來,各省區市陸續公布政府工作報告,明確2021年重點工作。記者梳理發現,“碳減排”“碳達峰”成為高頻熱詞,多地紛紛提出時間表、路線圖。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在發展階段、經濟實力、資源稟賦等方面有著較大差異,各地制定的達峰目標、推進計劃及措施也多有不同。在此背景下,省際間的“碳不公平”現象開始引發行業關注。“諸如內蒙古、山西、河北等地,化石能源生產較為集中或自身產業結構偏向重化工業,在為外省提供大量能源密集型產品的同時,自身碳排放也在顯著增加。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些地區相當于承擔了外省的部分排放量。”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龐軍說。
各地碳減排進度不一
統計顯示,我國70%左右的能源消費來自城市,70%的二氧化碳也是由城市排放。因此,生態環境部明確表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達峰”。一批省區市爭相行動起來。
“到2025年,上海碳排放總量要力爭達峰,領先全國水平5年。”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程鵬表示,“十四五”期間將把降碳作為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持續推動能源、工業、交通和農業等“四大結構”調整。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趙樂晨坦言,四川仍面臨挑戰,與碳達峰、碳中和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需要設立剛性總量目標,實施差異化增量控制,全省多數城市應于2029年及之前達峰。“2021年,山西將把開展碳達峰作為深化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的牽引舉措,研究制定一系列行動方案。”山西省省長林武也態度表明。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目前,北京、天津等10余省區市已制定自己的達峰方案,且加入行動的省市數量還在增加。此外,國家已開展三批、87個低碳省市試點,其中有82個試點提出達峰目標,計劃在2020年、2025年前達峰的城市分別占到18個、42個。
“在碳達峰的路上,有些省市已經達到或接近終點,有些地區仍在路上,有些卻尚未設定達峰時間和峰值。”一位熟悉情況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盡管我國城市在排放總量和結構上差異顯著,但全國一半左右的碳排放,集中來自于排放量靠前的城市,其減排效果是2030年前能否實現碳達峰目標的關鍵。
地區間隱含“碳不公平”狀況
競相開展的減排行動,不僅拉開地區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還伴隨著“不公平”。
龐軍表示,省際間存在頻繁的貿易往來,讓部分地區成為“隱含碳”凈轉入地區,無形中為外省承擔了部分碳排放,進而在碳排放空間分配及經濟效益上均處于劣勢地位。“測算顯示,隱含碳轉入總量最高的是內蒙古、山西及河北,前兩個省份為煤炭主產地,而河北重化工業較為集中。由于長期向外省提供能源密集型產品,這些地區已成為碳排放輸入型省份。反過來,廣東、江蘇、浙江等地制造業發達,為維持自身經濟增長,需要從外省大量購買能源、原材料及終端消費品,相當于通過消費其他省份生產的高碳產品,將部分碳排放凈轉移出去。”
龐軍還稱,東部沿海部分發達城市走在減排前列,已率先制定碳達峰目標。其中,有的是真正通過技術升級改造、提升節能水平,及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減少排放;但也不排除有地區只是簡單強調達峰,將高碳產業轉移出去。“后者很有可能加劇接續省份的碳排放,站在全國一盤棋角度,需要警惕這樣的轉移風險。”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雖已啟動,但前期僅納入電力行業,石化、鋼鐵等排放大戶依然交由地方自主管理。“一方面,相比其他生產經營成本,減碳降碳的成本暫未引起足夠重視,沒有明顯通過產品鏈向下游傳導。減排成本主要由生產者承擔,消費端并未付出相應代價。另一方面,各地減排的松緊程度不一,標準和方式也不相同,地區減排的不平衡性在所難免。”
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在碳達峰目標下,不同類型的城市如何推進?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認為,達峰行動應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國家層面,需加強統籌協調,提出不同區域分階段達峰路線圖,明確各地達峰時限和重點任務。以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為契機,各省區市也要結合自身發展特點,統籌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等調整,促進低碳生產,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在制定達峰行動方案時,應充分考慮省際貿易隱含碳排放,科學界定不同省份的減排責任并合理分配。此外,可綜合運用多種市場手段,建立碳減排資金的省際補償機制。”龐軍建議,一是建立合理的能源定價機制,使環境成本在能源價格中得到充分體現,利于有需要的省份獲得碳減排資金。二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利用碳交易市場促進重點行業碳減排,并通過適度的碳配額拍賣籌措碳減排資金。三是對于碳交易市場難以覆蓋的行業和企業,適時征收碳稅,并利用碳稅收入為能源密集型產業或省份的碳減排提供資金支持。
在上述人士看來,部分省份在輸出能源產品的同時,也相應獲得了經濟收益。因此,排放無論發生在何地,生產端均有責任盡可能提高效率、改進管理,以促進整體減排。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推進差別化減排措施,避免加重“碳不公平”現象。
“對于處于劣勢的省份,應減少資源型及高碳產品調出,主動改善不利的減排地位。”該人士舉例,高能耗強度的重化工、數據中心等產業,可優先布局在西北、西南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地,減少化石能源消費,促進可再生電力就地消納。同時還可強化省際碳減排協作,部分發達地區在經濟相對滯后的地區開展綠色項目投資,幫助后者實現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