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架構正逐漸明朗。上海證券報昨日從多方獲悉,6月底前將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
“全國碳交易市場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標配。”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表示,碳交易的市場化收益可部分替代政策性補貼,推動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從而帶動我國能源結構轉型,最終實現碳中和目標。
林伯強同時提醒投資者,要理性看待和正確理解碳中和、碳交易等相關概念,“碳交易會增加排放企業的成本,這是明確的,因為基本原則是要增加消耗化石能源的成本”。
碳交易市場“溫和”起步
全國碳交易市場從市場建立到制度完善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現階段正處于“溫和”的發展初期。“碳交易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先做容易管理的積累經驗,接下來再到水泥、鋼鐵等復雜行業。”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
相比趨于成熟的歐美碳交易市場,我國碳交易起步較晚。2011年,北京、上海、深圳等7地啟動地方碳交易試點工作,覆蓋鋼鐵、電力等20多個行業的約3000家企業,累計成交量超過4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90億元。
在中投協咨詢委產融平臺綠創中心副主任郭海飛看來,雖然起步晚,但從啟動多地試點到建立全國市場,政府、企業、社會各界對碳交易已逐步達成共識,市場機制和交易規則也逐步摸索出相對成熟有效的模式,市場價值和減排效益也得到驗證。
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下稱《試行辦法》)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碳交易試點將擴展至全國,僅第一階段納入控排范圍的發電行業就足以讓我國成為全球最大碳市場。
據《試行辦法》,屬于全國碳交易市場覆蓋行業,且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單位應當列入重點排放單位。在此基礎上,2225家火電企業率先進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航空等7大行業將在“順利對接、平穩過渡”的基調下逐步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
事實上,上述標準及方案早已明確,但所覆蓋的行業范圍一再縮小。
2016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曾要求全國碳交易第一階段覆蓋包括石化、化工、建材等在內的8個行業,但1年后公布的配額方案討論稿中僅包括電力、水泥和電解鋁3個行業。2017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明確在發電行業(含熱點聯產)率先啟動全國碳交易體系,當時首批納入的1700余家發電企業年排放總量超過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碳排放量的三分之一。
業內人士表示,全國碳交易市場從市場建立到制度完善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現階段正處于“溫和”的發展初期。
“碳交易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一開始會比較‘溫和’。先做容易管理的積累經驗,接下來再到水泥、鋼鐵等復雜行業。”林伯強解釋稱,發電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高,納入碳交易體系后有利于減排。此外,發電行業以國資為主,相較于其他行業,在排放數據的統計、管理等方面更為規范,參與碳交易也更便于管理,將為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上線運行打下良好基礎。
配額與價格的博弈
從現階段碳交易試點情況看,各地迥異的總量確定方法和配額分配方案導致碳價格差異較大。“配額寬松,碳價格就會低迷,無法體現對企業節能減排的影響;配額過緊,過高的碳價格又可能會影響產業發展。政府需要平衡其中的‘量’和‘度’。”
從免費性質的公共資源,到明碼標價的稀缺商品,核定的碳排放權配額讓“虛無”的碳排放權具備了商品屬性。目前,各地試點的碳交易產品主要分為地方碳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兩種。
以上海為例,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2月5日印發的《上海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2020版)》及《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包括寶鋼股份、東方航空在內的314家企業被納入配額管理名單。上海市2020年度碳交易配額總量為1.05億噸,納管企業的配額分為直接發放和有償發放兩部分,前者依據企業上一年度含碳能源(天然氣除外)消耗導致的占比情況來確定,后者則由企業實行有償競買。
此外,在履行清繳義務時,如果納管企業配額不足,通過上海市碳交易平臺購買補足,亦可用CCER進行配額清繳,1噸CCER相當于1噸碳排放配額,但不得超過當年度經過審定的碳排放量的3%;若納管企業配額有結余,則可在后續年度使用或用于配額交易。
簡而言之,排放量超過配額的企業需在碳交易市場上購買配額,排放量低于配額的企業則通過賣出配額獲得收益。此外,實現額外減排的企業依規核證后會獲得CCER,亦能在碳交易市場出售獲益。
在此背景下,節能減排成為納管企業的首要目標。春秋航空董事長王煜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公司采取更精細的管理以控制排放,比如精準核定機載水箱的水量以降低飛機載荷。“我們這幾年的排放沒有超額,還獲得了獎勵。”
“碳交易是市場化行為,理論上價格由市場決定,但還取決于政府核定配額的松緊程度。”林伯強說。這意味著核定配額的多寡,直接影響碳交易價格。
從現階段碳交易試點情況看,各地迥異的總量確定方法和配額分配方案導致碳價格差異較大。據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的行情信息,2020年1月至3月,北京市碳排放配額成交均價在73.1元/噸至87元/噸的區間;截至同年5月,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累計成交量1000萬噸,累計成交金額5576萬元,折合每噸單價僅為5.576元。
“碳市場雖然是市場化形式,但政府起到的作用非常大。”林伯強解釋道,“配額寬松,碳價格就會低迷,無法體現對企業節能減排的影響;配額過緊,過高的碳價格又可能會影響產業發展。政府需要平衡其中的‘量’和‘度’。”
即便是日趨成熟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在全球金融危機后也曾經歷過因配額過剩而造成的交易價格低迷、排放約束有限的困境,直至實行“市場穩定儲備”改革后,碳價格才從約5歐元/噸攀升至如今的約30歐元/噸。
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6月底前上線交易,以及發電企業的參與,未來將出現全國與地方兩種碳交易價格。對此,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總經理劉杰表示,全國碳交易市場與地方碳交易市場都是獨立的交易市場,價格之間沒有聯動機制,但全國市場的價格會影響地方區域市場的價格。
中國碳論壇等機構在去年底共同編寫的《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預計,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之初的碳價格約為49元/噸,到2030年有望達到93元/噸,本世紀中葉將超過167元/噸。此外,該報告考慮到中國在調查開展后作出碳中和承諾,認為最新價格預期很可能高于調查結果。
碳交易如何獲利?
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以及第一履約周期的開始,市場普遍對CCER重新開放備案申請持樂觀態度。安信證券認為,CCER預計有望開放備案申請并持續增長,參與其中的企業將獲得可觀收益。
林伯強認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將直接受益于碳交易,清潔能源轉型的最大難點就是成本,碳交易市場的轉移支付增加化石能源的成本并抑制消費,提升可再生能源競爭力和產出。
浦江金融論壇秘書長李國旺表示,從能源生產角度看,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賣方有水電、風電、潮汐發電、生物質發電等企業。
據瑞銀測算,全國碳交易市場上線運行的初期,電力行業受影響最大,低效的火力發電企業盈利將下降9%,水力發電企業的盈利將增長7%。
作為碳交易產品之一的CCER,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截至2020年底,登記備案的CCER方法學共有200個,適用領域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風電、光伏、水電等)、廢物處置(垃圾焚燒、垃圾填埋)、生物質發電等領域。
如何通過碳交易的CCER抵消機制獲利?以宏潤建設為例,公司在下屬子公司于2015年完成80兆瓦并網光伏給發電項目的CCER備案,次年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CCER減排量簽發,并在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別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出售獲得交易款49.08萬元和63.18萬元。天風證券認為,按照全國的風電實際發電量考慮,當CCER市場發展穩定后,全國的風電年減排收益有望達到74.36億元。
需要說明的是,CCER的現有體量正在縮減。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7年3月暫停了CCER項目備案申請的受理,592項已申請但未備案的項目同時被暫停。與此同時,已簽發的CCER項目仍在陸續掛牌,僅2020年就有10個CCER項目在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上市交易。
“每年CCER都有一定量的抵消,存量逐年在減少,CCER國家核證工作今年重啟可能性不大,但按照部里的說法盡快會重啟。”劉杰說。
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以及第一履約周期的開始,市場普遍對CCER重新開放備案申請持樂觀態度。安信證券認為,CCER預計有望開放備案申請并持續增長,參與其中的企業將獲得可觀收益。
此外,郭海飛認為,隨著更多行業被納入控排范圍,賣方將以碳排放量較少、有較大額度碳排放指標的企業為主,不會局限于電力行業內部。“農林牧、園林綠化、新能源等‘吸碳’量較大的企業會有優勢,綠色建筑等大型開發企業通過節能減排、技術改進,也會產生較大的碳減排額度,成為賣方之一。”
不過,參與交易的各方想從碳交易市場中各取所需,以及發揮碳交易促進節能減排的作用,一個活躍、健康的市場環境必不可少。對此,林伯強建議全國碳交易市場在法律法規、覆蓋行業、交易設施等方面應加快建設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