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五部門)日前發布《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群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范應用給予獎勵,以期形成布局合理、各有側重、協同推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新模式。
根據《通知》,示范期暫定為4年。示范期間,五部門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地方和企業統籌用于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范應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