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件),為抓好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行業管理,持續推動內蒙古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科學有序健康發展,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將國家能源局通知轉發各盟市,并結合自治區發展實際,提出了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具體要求。
一、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風電發展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風電發展明確了三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2020年原則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納集中式風電項目。截至2019年底,全區建成并網的風電規模為3007萬千瓦,剔除點對網外送的77萬千瓦,本地消納規模為2930萬千瓦,已經超出國家《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給我區核定的“十三五”期末本地消納規模2700萬千瓦(蒙西地區1700萬千瓦、蒙東地區1000萬千瓦)的目標。已經沒有空間安排需要國家補貼的本地消納風電項目。同時考慮全區在建風電項目規模較大、風電消納能力有限等因素,2020年原則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納集中式風電項目,以國家已經批復規劃的跨省區外送風電基地和本地消納存量項目為建設重點。
二、是重新梳理報送跨省區平價網風電基地項目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報送2019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要求,根據各有關盟市報送情況,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在2019年向國家能源局組織上報了兩批次不需要國家補貼的跨省區平價外送風電項目名單。考慮到2019年已經向國家報送項目的相關信息需要進一步完善、2020年還有新增項目等因素,要求有關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重新梳理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并且開工建設、按照平價上網推進的跨省區外送風電基地項目。
三、是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方式推動分散式風電建設。國家繼續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建設,鼓勵各省(區、市)創新發展方式,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方式進行項目建設。同時強調,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仍需財政補貼分散式風電,要與陸上集中式風電一并納入規劃總量控制,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由于我區風電累計并網容量已經超過國家《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的全區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因此按照規劃總量控制的要求,2020年分散式風電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2019-2020年)》核定的規模,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交易化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要求,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的方式開發建設。納入以前年度規劃規模尚未核準的項目,也需要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的方式開發建設。
二、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光伏發電發展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光伏發電發展明確了二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推進存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尚有部分納入2019年國家競價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達拉特旗50萬千瓦光伏領跑者獎勵激勵項目等存量項目尚未建成并網。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已納入國家建設規模但尚未建成并網的存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要求建成并網。
二是有序推進需要國家財政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綜合考慮我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交易、可再生能源運行消納等情況,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新增的光伏發電消納空間全部通過競爭性配置的方式組織申報需要國家財政補貼的項目建設,將上網電價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主要競爭條件。
三、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光伏發電競價項目的布局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十屆十一次全委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2020年光伏發電競價項目支持在荒漠地區、采煤沉陷區、露天煤礦排土場建設光伏電站;支持利用建筑物屋頂及工業園區等建設以自發自用為主的工商業分布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支持全部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兩類項目,其中余電上網項目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0%;優先支持光伏+儲能項目建設。
四、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光伏發電競價項目的申報規模是怎么考慮的?
國家能源局17號文件要求,電網公司要會同國家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于3月底之前對社會發布。目前國家電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已經研究測算了2020年各經營區域內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但尚未對外公布。綜合考慮2020年初步測算的自治區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以及按照規模化、基地化推動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研究確定蒙西地區每個盟市申報規模上限為50萬千瓦、蒙東地區每個盟市申報規模上限為35萬千瓦(含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五、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光伏發電競價項目的申報時間是怎么要求的?
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于2020年6月15日(含)前按相關要求將2020年擬新建的補貼競價項目、申報上網電價及相關信息報送國家能源局。考慮到在上報國家之前還要履行項目優選、對外公示等工作環節,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于2020年5月20日前將擬新建的補貼競價項目報送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六、對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有什么工作要求?
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印發的《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報送要求,按月及時組織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備案)、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
要求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在充分考慮已并網項目和已核準(備案)項目的消納需求基礎上,結合光伏+儲能對提高消納能力的作用,進一步測算論證經營區域內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切實做好新建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保障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