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按照《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19〕200號)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就受理北京地區智能光伏示范企業、示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3.已提供先進、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范項目
示范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
3.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規范填寫申報材料,提交紙質版一式2份及電子版光盤。
三、申報時間地點
請于2019年10月14日前提交至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智能裝備處(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南樓7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19〕200號).pdf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