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河北將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對各集中安置點實地勘察,摸清底數和建設條件,確定建設規模;10月底前,以縣為單元落實項目資金等各項建設條件,并編制完成項目建設方案;2019年11月-2020年3月底,組織開展項目建設;2020年1月起建成項目并網發電,3月底前全部投產發電。
在建設規模方面,方案指出,一家一戶建設的項目規模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政府統一組織建設的,參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模式,項目建設規模按房頂實際面積配置。|
在發電收益分配方面,方案指出,在集中安置點整村或成方連片建設的(總規模大于200千瓦),由縣政府統籌整合涉農、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統一進行建設。產權及發電收益歸當地政府或村集體所有。發電收益扣除必要運行維護費用及搬遷安置戶房屋租賃費用后,全部歸當地政府或村集體,按照差額化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鼓勵貧困戶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勞務收入。在一家一戶(非樓房)建檔立卡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的,可用政府扶貧資金作為項目本金,不足部分可采取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等渠道籌措。產權及發電收益全部歸建檔立卡貧困戶所有。
在電價政策方面,方案指出,以自然人名義備案建設的項目,在國家確定的當年年度補貼額度內先建先得,享受戶用光伏國家電價補貼;以非自然人名義備案建設的項目,參與國家補貼競價或按照平價光伏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