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對八個電力現貨試點地區初步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國家層面對中國現代電力市場建設的頂層再設計,將有利于相關工作的加速推進。
在一個成熟完備的電力市場體系中,現貨市場屬于核心環節,業內素有“無現貨、不市場”之說。2015年3月啟動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提出,“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以現貨市場發現價格,交易品種齊全、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
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選取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試點,加快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要求試點于2018年底前啟動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由于進展不及預期,能源局頻頻督戰現貨試點建設,在去年11月將第一批試點地區開展現貨試點模擬試運行的時限調整為2019年6月底,并提出各試點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報送制度。隨著今年6月下旬四川、福建、蒙西電力現貨市場啟動模擬試運行,首批8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已全部啟動模擬試運行。
《意見》明確,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選擇電力市場模式,確保市場模式有良好的開放性、兼容性和可擴展性。原則上,電網阻塞斷面多的地區,宜選擇集中式電力市場模式起步;電網阻塞斷面少且發電側市場集中度高的地區,宜選擇分散式電力市場模式起步。試點地區可結合所選擇的電力市場模式,同步或分步建立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實時市場/實時平衡市場。
按照規定,現貨市場主體范圍應涵蓋各類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含地方電網、躉售縣、高新產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增量配網試點項目等)、售電企業、具備直接參加電力現貨交易條件的電力用戶等。
《意見》提出,有序引導用電側參與現貨市場報價。根據市場發育程度、市場主體成熟度和計量設施情況,電力現貨市場中,可采用發電側單邊申報量價的方式,采用負荷預測曲線作為需求,用電側作為市場價格接受者;具備條件地區,用電側可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
同時,要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應優先發電量應覆蓋保障利用小時數。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應設立明確時間表,選擇清潔能源以報量報價方式,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實現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市場建設初期,保障利用小時數以內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