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重慶市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共6章41條,與現行條例相比,刪除12條,修改29條,新增12條,主要內容包括節能管理、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技術進步與激勵措施等。《修訂草案》規定了支持節能技術進步的具體措施,強調節能智慧化管理的內容,補充節能專項資金的用途和使用規范,建立稅收、金融、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激勵措施,并鼓勵用能單位通過市場機制推動節能工作。
在金融政策方面,《修訂草案》明確提出本市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通過創新信貸產品、發展綠色信貸、拓寬擔保范圍等多種途徑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生產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
在價格政策上,《修訂草案》明確提出本市實行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節能:對電力用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制度,鼓勵電力用戶合理調整用電負荷;對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業的企業,分淘汰、限制、允許和鼓勵類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的企業按規定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對居民實行階梯電價和階梯氣價政策;其他依法確定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