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縣(市、區)發展改革委(發改局、經發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相關規定,結合江蘇省實際,現將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一戶多人口”電價
“一戶多人口”以江蘇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江蘇省居住證》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江蘇省核發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數量為認定依據。人數滿5人及以上的,可申請每戶每月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也可選擇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每位居民用戶同時期只能在一個住址申請辦理,不能同時在多個住址重復辦理。
二、關于困難群體范圍
給予困難群體每戶每月15千瓦時免費電量。執行范圍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
三、有關要求
請省電力公司根據本通知制定發布相關申請辦理細則,為廣大居民用戶提供營業廳窗口辦理、“網上國網”App等多種申請辦理渠道;通過營業網點、網站(App、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大政策及相關申請辦理方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營業網點窗口服務人員和95598熱線接線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宣傳解釋,確保執行到位。請各地發展改革委加強政策解讀,督促當地供電企業落實相關政策,并及時跟蹤政策執行情況。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