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主要負責人4日表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在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到位前,油氣管網設施可在保障現有用戶現有服務的前提下,將其剩余能力向用戶開放。
出臺《辦法》 加快油氣市場多元競爭
2017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油氣管網公平接入機制,油氣干線管道、省內和省際管網均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石油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組建國有資本控股、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氣管網公司,推動形成上游油氣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中間統一管網高效集輸、下游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的油氣市場體系。
近年來,我國油氣行業快速發展,上、下游市場主體多元化正在形成,各方對于深化油氣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強烈、對公平開放的訴求越來越多。經過幾年探索,油氣企業公平開放意識逐步增強、開放服務有所增多,但受管網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不充分、油氣管網運營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國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數量仍然較少,開放層次相對較低。
“因此,有必要抓緊出臺《辦法》,進一步改革機制、強化監管,更大力度地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更好地營造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逐步破解制約公平開放的關鍵問題和實際困難,不斷提高油氣管網設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氣市場多元競爭,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和集約輸送能力。”該負責人表示。
油氣管網設施所有能力向用戶開放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這是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辦法》規定的核心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拒絕與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簽訂服務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但該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尚未到位前的現實情況,運銷一體化的生產運營模式還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存在,《辦法》同時做出了補充規定:考慮油氣管網公司組建等管網運營機制改革情況,要求油氣管網設施的所有能力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用戶開放;兼顧油氣企業現行生產運行模式,在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到位前,油氣管網設施可在保障現有用戶現有服務的前提下,將其剩余能力向用戶開放。
《辦法》規定,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主動提前公開剩余能力,并實現按月度滾動更新,這與2014年《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規定的“剩余能力信息依申請公開”有較大調整,更便于用戶了解開放信息,更大程度地推動公平開放。
“但無論是何種開放模式,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都應當履行《辦法》規定的信息公開等相關責任和義務,都應當接受政府部門對其公平開放服務行為的監管。”該負責人說。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是用戶申請獲得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服務的重要前提,也是消除信息不對稱、更好發揮市場作用、激發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的應有之義。
2016年,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做好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建立。
但是,國家能源局在監管中也發現一些問題:部分油氣企業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缺失;公開的信息不夠完整;信息公開的格式和標準不一、內容差異較大;信息公開沒有有效平臺,查閱困難;信息公開有關監管要求有待細化和完善等。
“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國油氣管網設施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但距離用戶能夠便捷、高效地了解管網設施信息尚存在不小的差距。”該負責人表示。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明確規定,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基礎信息、剩余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材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還應當及時更新。
《辦法》要求,簽訂的服務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備案(登記),同時針對管輸能力占用、強制平衡措施等問題,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和用戶雙方都進行了具體約束。
《辦法》還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定期公布已經產生的交易信息。通過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基礎能力信息、剩余能力信息和已用能力信息,設計了完整的信息公開閉環管理規則,更好地促進信息公開透明,并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能源局正在按照要求研究編制信息公開范本,以更好地規范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和標準格式。同時,能源局也正在推動建設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以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