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表示,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的排放,主要集中在城市以及與城市密切相連的工業企業,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把城市和區域的污染防治治理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戰場并不為過,特別是涉及到能源結構問題。近年來,我們不斷加大城市污染治理力度,正在倒逼能源結構加快調整優化,加快提升能源效率,促進減排的提升。
“十八大以來,在能源結構方面,煤炭占總能源消費比重下降了超過8個百分點,而清潔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了6個點。”李偉認為,現在能源結構最突出的問題是煤炭的比重太重,在2011年的時候達到了70%以上,目前雖然下降到59%左右,但仍然很高,所以把城市區域的發展和能源結構的調整優化結合起來考慮和部署,是非常重要的。
李偉指出,下一步可以在4個方面加大能源結構調整的力度:
一是針對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在工業領域加快實施“雙替代”(天然氣代煤、電代煤),同時逐步推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李偉表示,從實物量來講,目前我國的煤炭消費總量是38.2億噸,大量煤的消耗、消費造成了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下降速度慢,所以“雙替代”對城市尤其是工業領域是重中之重。
二是在城市大力推進節能建筑、建筑節能。可以借鑒很多國外的經驗,同時充分利用科技的發展。在城市取暖、散煤替代方面,燃煤電廠的余熱取暖和熱能利用也有很大的潛力,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加大地熱能的開發和利用。李偉表示,在雄安新區,去年年底的地熱能供暖面積已達到870萬平方米住宅,替代了標煤22.6萬噸,每年減少碳排放近60萬噸。
三是要優化重點區域運輸的結構。積極推進京津冀等重點地區公路轉化為鐵路,建設低碳高效的交通運輸體系,同時要強調城市群的發展,特別是京津冀協同發展,在城市群發展的過程中,公共交通的發展是應對污染防治攻堅的重要方面。
四是進一步改革完善電力供應體制,收入水平較高的地區和城市可以加大水電、風電、光伏在能源使用上的比重。由于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受自然條件制約較多,所以要和電力體制的改革完善進一步結合起來,可以先試點,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