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目標已不再陌生。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目標。這是近年來中央政府首次提出電價的具體調整目標。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舒印彪為此算了一筆賬:一般工商業下降10%,通過降費降價,2018全國大概降800億元。2019年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10%也切實為企業減稅降費加大新力度。
一般工商業用電,指的是除居民生活用電、大工業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外的普通工業用電及商業用電。從橫向比較,國外的工業電價低于居民電價,“用得多、價格低”;而我國相反,一般工商業電價最高、工商業電價次之,居民電價最低,屬于“用得少、價格低”。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按照每度電攤銷0.1元的基本電價測算,同等電價等級同一時段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比大工業高10%以上。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副局長唐俊撰文指出我國當前正在實施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仍在探索推進過程中,屬于管制機制和市場機制并存情況。政府管制機制下由發電成本(體現為上網電價)、輸配電成本(體現為輸配電價)、基金附加和稅金構成,市場機制下發電成本包括發電廠提供電能成本和輔助服務成本,兩項成本都由電力市場形成價格。而調整用戶用電成本主要在三方面,一是政府電價(或財稅)政策的調整,二是電力市場建設的推進,三是交叉補貼的逐步解決。
過去幾年,大工業企業通過參加電力市場交易和輸配電價改革獲得了改革紅利,但一般工商業電價偏高,基于體量小難以參加市場交易,聚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可以使它們獲得改革紅利。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劉滿平表示電價是一般工商業、大工業用戶最為敏感的生產要素,尤其對于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產業而言,電費是其產品生產成本的重要構成。因此,相對于其它成本,“降電價”對于降低企業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也是目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所能擁有的、最重要的降成本手段之一。
劉小平表示在降低電價中有四大措施可以采取,一是繼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核減與輸配電不相關、不合理的費用;二是放寬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的政策條件,完善兩部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三是繼續降低銷售電價中包含的基金和附加平均征收標準或者取消不合理的附加,減少政府對商品與服務的捆綁;四是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電價是制造業中重要的生產要素成本,在建設制造強國中,降低制造業企業用電成本,減輕用電負擔大勢所趨。降低一般工商業過高的電價,提高我國產品價格競爭力也成了電力改革的話題之一。近幾年電力的改革也在穩步推進: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再如,201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下調用電價格”;又如,2018年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大力推動電價下降。全國政協委員、南方電網公司總經理曹志安曾向媒體表示,電價的下調對實體經濟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