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會議主要針對2019年的光伏電價和建設規模進行討論。從前的光伏市場管理的老辦法是“定規模、分指標”,而從今年開始則采用在能源變革占比約束性條件下、調整“十三五”五年規劃總目標的指導下、財政已收定支的盤子下,更多利用市場競爭配置和競價的辦法,由市場決定建設規模。這是一次重大改革,中國光伏,正在走向成熟、走向獨立、走向強大。
2019年光伏政策“總體方案”可以歸納為四點:一、市場導向,政府管理市場化,不再如從前一樣指定規模;二、競爭配置,補貼通過競爭配置和全國競價確定項目業主和電價水平;三、分類施策,按照扶貧、戶用、普通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國家專項示范以及跨省區通道工程五類項目分別管理;新老項目區分管理,如原有已定的特高壓外送項目規模延續不變,,新項目則采用新辦法競價確定規模和業主;四、穩中求進,在2018年的市場規模基礎上,穩中有所增長,保證產業和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2019年光伏政策通過“三個行動”總體推進,簡而言之“穩、轉、改”:一穩,穩市場穩預期;二轉,轉一味擴大規模到提質增效;三改,改機制改政策。
2019年光伏政策落實需兼顧“幾個主體和約束條件”:一、兼顧國家財政補貼的盤子大小;二、由發改委價格司定出電價上限、招標電價上限,國家能源局制定競爭規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企業自行制定補貼強度,通過全國競價中的下降額度排序確定中標業主和中標電價(類似于集合競價);三、由市場確定補貼和建設規模,這意味著平均補貼水平低,則建設規模大;四、由電網確定消納上限,意味著申報和中標項目需由電網確認消納。
2019年光伏市場需統籌三方面關系:一與電網消納的關系,不能再產生新的棄光限電;二與能源轉型目標的關系,要確保市場規模和產業穩健以及我國中長期新能源占比目標的實現;三與財政補貼實力的關系,不能再走一邊發展一邊欠債的老路。
在以上原則的指導下,有一些實施的具體和細節問題,正在加快步伐解決方案,而對于中國光伏的2019年命運而言,最大的利好則是消除政策的不確定性,廣泛認可、形成共識,早日出臺清晰的政策。非常欣慰的是,3月,我們將與春暖大地萬物萌動的春訊一起迎來期待的政策。作為行業組織,在下一階段的推進工作中,除了支持政策研究、收集行業反饋以外,還有更多的解析工作,幫助行業在改革進程中充分認識新形勢,幫助產業不誤導、不誤解、不誤判,共同成長。從幾個部委的介紹分別整理如下:
首先,2月19日的新政(討論稿)主要從6各方面簡要介紹:
1、總體思路:2019年光伏市場分為有補貼市場和無補貼市場,無補貼的平價項目按照1月18日19號文件執行。有補貼市場則通過市場機制實施競價,確定項目。而重要的改變是從今以后再無“建設規模指標管理”這一概念。
2、優化補貼管理:按照扶貧、戶用、普通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國家專項示范以及跨省區通道工程五類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其中光伏扶貧項目按照原有政策實施;戶用光伏切塊,采用固定額度0.18元單獨管理;其他的幾類按照地方招標、競爭配置、國家排序的方法確定項目。
3、支持戶用:除了單獨管理固定額度補貼以外(光伏專委會曾在1月22日《對2019年光伏標桿電價的建議意見》提出固定補貼額度建議),新建戶用備案,年度內建成并網之日起為補貼起始時間;對于531之后的遺留問題,已經建成并網但未被納入補貼的,在新政發布之后可以向當地電網申報,經過聯合審核后按照審核時間和新的補貼強度(退坡后的)進入補貼,這部分也將計入今年的戶用切塊管理總盤子。另外針對戶用光伏質量和安全問題,能源局將加大標準建設和監管力度。
4、其他項目:全面實行市場配置,按照業主申報、地方組織、消納保障、確定上限、招標競價、排序優先等辦法確定項目。在競爭配置規則中將注重技術、環境、安全、質量等因素進行充分競爭。項目招標將在價格上限(天花板)約束下,由地方組織項目申報和競爭性招標,將電價報價(現有版本厘為單位,建議以毫更精準)、確認接網、土地、建設期限等信息的綜合名單報送國家能源局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直至用完規模限額,確定項目公式發布。
5、相關要點:保持與現行政策的有效銜接,比如禁止先建先得、西藏自行管理;在全國排序中,各省地區市場監測環境,(紅色地區原則不安排新項目、橙色地區合理調整項目、綠色地區有序推進項目)這個綜合評價指標非常重要,其中包含各地省區的非技術因素是否健康,比如土地、營商環境、消納條件、項目進度等;明確建成期限,對于中標但逾期未建項目,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一方面每季度一分錢的退坡,另一方面逾期兩個季度后視為放棄,同時作為當地市場環境監測指標,影響后續當地紅橙綠評色。
6、新老項目的銜接問題:未明確業主按照招標新辦法實行,對于自我產權自建的分布式、已經開展前期工作的工商業屋頂和地面電站,經過地方政府確認后可以不進行招標,也要參與補貼競價。
其次,電價政策以及最新情況介紹:
1、經過多輪征求意見,2019年的光伏電價政策延續調整。最近正在準備的工作是通過相應機制研究產業平均成本、合理收益率,確定招標價格上限指導意見等。
2、首先是分布式對戶用和工商業進行區分價格,戶用2019年的固定電價不變,涉及幾十萬用戶,又在需求側,無論是自發自用還是全額上網,均采用一年一個價格0.18,有利于百姓民生清晰穩定的認識和判斷;工商業分布式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按照全電量補貼0.10,第三季度之后每季度退坡一分錢,全額上網項目由于不經濟將越來越少,執行所在地上限標桿電價;扶貧項目按照0.65、0.75、0.85價格不變;集中地面電站三類地區0.40、0.45、0.55按照每季度退坡一分錢;
再次,對于一些具體和新問題的探討以及進展如下:
1、關于2019年建設總規模和切塊管理問題?
對于如何保障2019年市場規模穩中求進?如何切塊?切塊規模?切塊流程?戶用盤子多大?工商業要不要單獨管理不參與招標競價?在2019年大約30億政府型基金財政的實力下如何以收定支,以金額定足用足規模?提出的扶貧、戶用、工商業、領跑者、國家示范項目之外,采用招標消化的地面電站規模后,再繼續回補分布式的動態規模管理辦法?都正在進一步研究,行業協會學會也在進行支持研究,提供方案,盡快形成方向和思路的共識。
2、對于工商業分布式項目,是否要參與招標競價?
對于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存在著數量多、容量小、各地電價差異大、復雜程度高、后續還會與隔墻售電銜接等特點,要不要如戶用一樣切塊單獨管理,不參與招標競價?如果切塊是多大等問題成為幾次征求意見的討論焦點,尚無共識,后續研究明確。
3、今年第一輪招標啟動時間和后續電價退坡和建設周期問題?
根據目前的進展,最遲大約3月底新政出臺,第一輪招標大約4-5月進行,那么按照季度退坡的執行也將相應推遲(二季度招標開始尚未開工就已經退坡不合理),根據建議今年的季度電價退坡將于第三季度開始,也就是說今年將會有兩輪退坡。
根據最近的意見征集,提出“后半年集合競標項目,留給業主的建設時間不多,今年年底前如不能按時完成,到2020年第一季度并網的,延期的第一季度仍按照一分錢退坡,多一個季度平緩過度,2020年第二季度才按照逾期懲罰措施執行”也得到了主管部門的初步認可,具體采納見后續政策。
最后,根據會議記錄整理,可能有疏漏,望請見諒,另外以上還是過程文件,尚未定稿明確發布,僅代表個人分享,供大家在政策形成過程中理解和參與,最后管理辦法以正式發布政策文件為準,也歡迎大家繼續與光伏專委會保持溝通,積極反饋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