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已成普遍現象
按照《通知》,各類接入輸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及輸配電工程,應全部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投資建設,以保障配套電網工程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
國家能源局派駐某區域監管機構相關負責人陳某表示,接網工程之所以回購不力,除了電網方面缺乏線路規劃外,更多是由于電網規劃和建設跟不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建設速度。“電網企業建設新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從立項到建成使用的周期在三年左右,而有些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立項到建成投產只需一年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這類接網項目,國家曾出臺相應的補助政策。按照2012年3月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能夠按上網電量享受國家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0.01元,50—100公里每千瓦時0.02元,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0.03元。
據記者了解,考慮到電網無規劃、建設緩慢、可享受補助等因素,為了盡早并網發電,大量可再生能源項目業主選擇了自行投建接網線路。事實上,僅在2012年10月國家公布的第二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中,各類項目的自建接網工程就達到約9694公里,此后第四批補助目錄約7428公里,第五批9348公里,第六批19373公里。
回購動作遲緩
今年6月,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七批)的通知》,已納入和尚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可再生能源接網工程項目,不再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給予補貼,轉由省內自行消化,并由電網企業回購處理。
電網方面的顧慮源于工程標準的不統一。據李某介紹,一些由可再生能源企業自建的接網工程安全等級都比較低,電網公司一旦接手,就需要投入大筆資金進行改造。
但也有可再生能源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接網線路的建設在安全等級、工程規范上是完全比照電網標準的。雖然工程是企業自投自建,但電網企業是總承包。設計院、施工單位實際上都是電網方面的,所以應該不存在不符合電網要求的情況。”
根據《通知》,電網企業的回購工作可按協議進行或經第三方評估確認投資額。今年內,已有少數省份電網公司開始實質性回購。如蒙西電網在今年9月啟動了第一批24座光伏電站配套接網工程回購,目前正開展盡職調查等前期工作。但對大部分省區而言,類似實質性回購動作并不多見,“轉由省內自行消化”的補助資金也少有落實。
另據陳某透露,在2016年前后,部分省區的電網公司一度對回購接網工程態度積極。“原因在于當時正值國家核定輸配電價的重要當口,接網工程等資產可以計入所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范圍。也就是說,資產越多,輸配電價可能越高。”
部分企業“惜售”已建項目
據記者了解,不僅僅是電網方面心存顧慮,部分自建接網工程,特別是建設時間較早、已經獲得相應補助資金的可再生能源企業,也缺乏出售線路的意愿。
據蒙西電網人士向記者透露,2018年蒙西電網已梳理了500個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接網工程,其中就有10個項目明確不同意由電網公司回購接網工程。
陳某表示,這一方面是因為部分企業在接網和送出工程上投入的建設和運行成本不是很大;另一方面,此前接網工程享有補貼,所以對部分企業來說,投資成本是可以承受的。
權責定位待清晰明確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說:“自建接網工程是歷史遺留問題,也暴露出當時體制機制存在的問題。以前常規電源的接網工程通常也是電源方自建,之后無償交給電網,這其實是不合理的。現在可再生能源并網遇到一些問題,國家比較重視,專門要求電網公司回購可再生能源的接網工程。如果是在一個比較健全的市場環境下,電網、發電企業應該投資到哪個層面,權責的界定應該是明確的,成本的分擔應該是清晰合理的。真正解決這一現實問題,需要有更清晰明確的權責定位。即使現在國家通過公開發文的方式讓電網去幫助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負擔,也只是解決可再生能源項目資金壓力的短期策略,如果背后的體制問題得不到解決,電網、地方政府等相關方依然不會有解決這一問題的積極性,這顯然也是對政策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