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所有生產煤礦必須按照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全年產量不得超過公告生產能力,月度計劃不得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1/12,月度產量不得超過月度計劃的110%。各煤礦主體企業不得向所屬煤礦下達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經濟指標及考核指標。
對于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煤礦企業,山西將一律從重處罰,并追究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領導組及有關人員責任。
2018-11-12 15:02 來源:新華社 瀏覽:
通知要求,所有生產煤礦必須按照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全年產量不得超過公告生產能力,月度計劃不得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1/12,月度產量不得超過月度計劃的110%。各煤礦主體企業不得向所屬煤礦下達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經濟指標及考核指標。
對于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煤礦企業,山西將一律從重處罰,并追究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領導組及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