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出,對符合光伏發電利用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中應設置光伏發電系統。促進特色行業應用,開展智能光伏在工業園區應用、建筑及城鎮應用、交通應用、農業應用、電站應用、扶貧應用等示范,推動綠色發展。對本政策發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1.1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其中,并網規模超過0.1兆瓦時的屋頂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3萬元/兆瓦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