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議會廢除了法律,規定對未能在其建筑物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屋所有者判處100萬英鎊(9,970美元)的罰款或一年監禁。
房屋所有者和房地產開發商將在2017年5月25日之前獲得遵守新規定或面臨罰款。
然而,議會議員表示,能源監管委員會(ERC)提出的處罰將增加房東和租戶的成本,并破壞獲得負擔得起的住房的機會。
據“每日國家報”報道,國民議會關于授權立法的委員會提出了ERC規則,理由是這一百萬先令違反了法定文書法(SI法案)的規定,將該法案規定的罰款限制在最高限額為20,000瑞士法郎。 (199美元)或違約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
此外,議員們表示,這些規則違反了在沒有授權立法規定的明確授權的情況下禁止實施罰款,監禁或其他懲罰的法律。
國民議會能源委員會表示,授權立法“2006年能源法案”并未授權通過法規征收罰款。
“委員會建議根據”司法法令“第210(4)(b)條及第15(1)條,”2012年能源(太陽能熱水)規例“因上述理由而全部廢止,”Gladys Shollei,該委員會主席在議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說。
太陽能熱水系統
ERC于2012年首次發布法規,要求每天熱水需求超過100升的建筑物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滿足至少60%的需求。閱讀更多: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的最后期限
該規定要求新建筑物的業主在發布通知時遵守,而現有建筑物的寬限期為五年。寬限期于2017年5月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