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P合同和負債的增加
就他而言,菲德爾五世拉莫斯總統(tǒng)故意說服國會授予他緊急權力以應對日益惡化的權力形勢。共和國法案(RA)7648或1993年的電力危機法案(Epca)允許其政權與獨立電力生產商(IPP)簽訂談判合同。
他的政府補充了Epca與RA 7718,或擴大的建設 - 經營 - 轉讓法律,授予私營部門廣泛的投資激勵措施,無視其對消費者的有害影響。
在拉莫斯和前總統(tǒng)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 - 阿羅約之間,共簽署了46份國際電工委員會合同,國家電力公司(NPC)在政府的電力項目中發(fā)揮了主導作用。
在拉莫斯任期結束之前,全國人大逐漸破產。其負債隨著收入下降多年而增加,而貸款與資本支出的比率持續(xù)上升。就債務權益比而言,僅在馬科斯政權倒臺10年后,全國人大就越來越依賴債務。
根據財政部和自由債務聯盟(FDC)的資料顯示,獨立發(fā)電企業(yè)的債務從1995年的350億歐元上升到2440億歐元,而1997年的長期債務上升到4410億歐元。
截至2003年6月,全國人大有70億美元的債務,不包括海外私人投資公司部分支持的2.5億美元債券。2003年,約5億美元的70億美元和其他主權或有擔保已經到期。
截至2004年中期,全國人大義務達到了1萬億美元以上,其中7000億美元是由獨立發(fā)電企業(yè)承擔的。全國人大的財政義務一度占到P5.39萬億國債的五分之一以上。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和安達信委托的一項政府研究估計,全國人大對負責發(fā)電企業(yè)的債務凈負債從61億美元到67.7億美元不等。更糟糕的是,這些責任和義務持續(xù)增長,直到今天。
巨額的資金損失,電力設施升級的巨額資金需求以及公共部門所謂的低效率,最終成為政府推動“綜合電力行業(yè)法案”通過的主要原因。然而,更有說服力的理由是國際金融機構(IFIs)的新貸款,其批準取決于擬議措施的制定情況。
電力法案于1996年首次提出,遭到人民團體和著名人士如胡安龐塞恩里萊參議員的持續(xù)反對,他們無情地反對和暴露了繁重的合同以及他們對消費者利益構成的許多威脅。
基金組織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的干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于1999年12月進行干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首席特派團官員馬科斯·羅德勞爾在致內務委員會能源委員會的一封信中呼吁立即通過眾議院法案8457或綜合權力法案,強調“投資者信心和遵守國際金融機構的重要性”條件“。
這封信進一步指出:“我們很失望,得知你們贊助的”電力改革法案“似乎在通過國會眾議院方面進一步延遲。正如你所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支持的計劃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通過這項法案,這已經代表了較早的時間表的重大延遲。“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經將全國人大的私有化作為菲律賓“退出計劃”處方的一部分。正如菲律賓政府的經濟和財政政策備忘錄所述,“該國的結構改革議程將主要通過改善扶持性法律框架,持續(xù)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發(fā)展國內資本市場,額外的私有化和進一步加強外債管理。“
該備忘錄明確強調,政府將繼續(xù)致力于在未來幾年實施私有化計劃:“私有化方面的努力將著重于處理對工業(yè)發(fā)展具有戰(zhàn)略重要意義的其他重要項目,特別是全國人大。”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壓力是1998年和1999年菲律賓預防性備用安排的一部分,價值14億美元。
為了阻止該國的財政出血,總統(tǒng)約瑟夫埃伊西托埃斯特拉達上任時停止了發(fā)布主權擔保的做法。
據FDC稱,電力部門改革的主要設計者是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fā)銀行(ADB)。他們對電力部門改革的政策源于發(fā)展中國家需要能源,特別是電力來促進社會和經濟發(fā)展。今天,他們的主要重點是農村電力合作社,到目前為止分配了近2.031億美元。
菲律賓的其他能源項目包括世界銀行貸款達15億美元。其中一筆6550萬美元的貸款已經延伸到該國最大的分銷公司Meralco。世行另一個貸款窗口 - 全球環(huán)境項目 - 為菲律賓不同的電力項目融資了約4.42億美元。這些項目提供了主權擔保。
重要國際金融機構參與電力私有化的另一個指標是亞行的作用,亞行在菲律賓的最大貸款也轉向電力部門。該銀行的投資旨在通過全國人大的私有化和整個行業(yè)的重組,在電力行業(yè)創(chuàng)造一個競爭激烈的市場。
根據FDC的數據,亞行對電力行業(yè)的貸款在2002年達到了22.57億美元。對于電力重組,亞行資助了3億美元。世界銀行和日本國際協(xié)力銀行提供了4億美元的額外資金,而美國國際開發(fā)署以技術援助贈款形式發(fā)布了數百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