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最終規則保留了2023年11月發布的擬議規則和指南的核心框架,并根據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進行了調整和修改。規則明確了ITC的一般規則以及符合ITC資格的定義,并解決了評論者提出的具體問題,包括海上風電、地熱熱泵、沼氣、“能源項目”的定義、共置能源存儲和儲氫等方面。
數十年來,ITC一直通過為符合條件的清潔能源資產投資提供稅收抵免來推動美國清潔能源的發展,通常為項目成本的30%,盡管該抵免額度隨時間而變化。然而,由于需要反復進行短期和追溯性立法延期,其有效性受到限制,給清潔能源開發商帶來了不確定性,增加了投資和項目融資的難度。
《通貨膨脹削減法案》(IRA)將ITC和密切相關的生產稅收抵免(PTC)延長至2025年,并轉向技術中立的方式,至少在2033年前,所有開始建設的項目均可全額獲得抵免。美國財政部副部長沃利·阿德耶莫表示,這一法案為清潔能源項目開發商提供了明確和確定的途徑,有助于降低消費者的公用事業費用,加強美國的能源安全,并創造高薪工作。
此外,10月財政部還發布了第45X條下的先進制造業生產稅收抵免最終規則,為整個供應鏈中的太陽能和儲能制造商提供激勵措施,旨在加速國內關鍵礦物供應鏈的建設。
此次第48條能源抵免最終規則的發布,標志著美國在推動清潔能源發展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為清潔能源項目的投資和建設提供了更加穩定和可靠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