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該《方案》還涉及風電、光伏領域,提出要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路徑。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探索建立風電、光伏設備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開展風電光伏領域高端裝備再制造。加強新型電器電子廢棄物管理,嚴格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等環境管理配套政策。
全文如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24〕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精神,加快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提升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構建完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堅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擔當,牢固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全面加強廢棄物精細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低碳根基,為開創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取得積極進展。新增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長6%左右,報廢機動車年規范回收拆解量達到50萬輛,廢舊家電年回收量較2023年增長15%。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各類廢棄物資源價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給中的占比進一步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規模、質量顯著提高,大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量達到2億噸,廢棄物循環利用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
二、推進廢棄物有效分類回收
(一)加強工業廢棄物精細管理。壓實工業廢棄物產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臺賬制度。分類分步開展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行分級分類整改,督促貯存或處置量大的企業加強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廢棄物產生、利用單位點對點定向合作,推動廢棄物就地協同循環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農林廢棄物收集體系。以畜禽糞污和秸稈資源化利用為重點,建立健全收集處理體系,因地制宜建設畜禽糞污集中收集處理、沼渣沼液貯存利用等配套設施。支持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為依托,建設秸稈收儲站點,提供秸稈收集儲運綜合服務。積極探索畜禽糞污和秸稈資源化利用新途徑,推廣種養循環試點。發揮好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全覆蓋網絡試點示范作用,完善由田間臨時回收點、區域固定回收站、縣級回收中心組成的回收貯運網絡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進社會源廢棄物分類回收。規范建設基層回收站點、中轉站、交易市場、分揀中心,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推動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發展“互聯網+回收利用”新模式,持續擴展廢棄物回收數量和品種。鼓勵公共機構在廢舊物資分類回收中發揮帶頭作用。深入實施鉛蓄電池、設備、家電、電子產品等領域生產者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
(四)促進大宗固體廢棄物規模化利用。拓寬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渠道,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復雜難用工業固體廢棄物規模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和地方(團體)標準制定。大力推進秸稈離田產業化應用,鼓勵開發新材料新產品,提高秸稈肥料、飼料、燃料、原料利用附加值。(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再生資源高效利用。加強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再生資源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利用,培育再生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集群。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動城市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清零。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二手商品交易。發掘二手商品再利用價值,鼓勵“互聯網+二手”、售后回購模式發展。優化二手車交易登記管理,活躍二手車市場,針對中亞、東盟等重點市場全力拓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市建設集展示交易、維修整備、檢測認證、報關出口、倉儲物流、金融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二手車出口基地。(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七)促進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辦公設備等傳統領域再制造水平,加快布局盾構機、新能源裝備、航空發動機等高端裝備再制造產業。加快建立再制造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在履行告知消費者義務并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在售后服務體系中應用再制造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城鎮生活污水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發揮好全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試點城市作用,有序推進生物質資源的能源化利用、清潔化利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配合)
(九)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推進企業內、園區內、產業間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工業余壓余熱和廢氣廢液資源化利用,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共濟的綜合能源項目。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提檔升級。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行種養結合、農牧結合,推廣畜禽、魚、糧、菜、果協同發展等循環型農業生產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重點廢棄物循環利用
(十)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強化動力電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過程流向管理。完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推動具備動力電池回收條件的回收企業加快發展。引導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規范發展,促進資源化、規模化、高值化利用。推進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質量認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錄,加強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管控,不斷提高廢玻璃、低值廢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類準確率。鼓勵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補貼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路徑。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探索建立風電、光伏設備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開展風電光伏領域高端裝備再制造。加強新型電器電子廢棄物管理,嚴格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等環境管理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化發展。圍繞打造重點廢棄物產業鏈,推行園區化經營和圈區化管理,建設一批省級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引導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向園區集聚。深入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快培育行業骨干企業。圍繞廢棄物重點品類和循環利用全產業鏈,重點培育一批技術裝備先進、管理運營規范、創新能力突出、引領帶動力強的行業骨干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市探索制定區域廢棄物協同利用機制,支持布局建設一批區域性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規范行業經營秩序。規范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塑料、廢鋼鐵、廢有色金屬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依法查處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嚴格管控危險廢物填埋處置,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依法打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健全各類保障機制
(十六)完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國家資金,統籌用好地方相關資金,加強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的支持。落實國家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政策,推動產廢單位按照規定向回收企業開具銷售發票,著力解決回收企業“第一張發票”問題。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青島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規劃和用地保障機制。各市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環衛設施專項規劃,統籌考慮區域內可回收物收集、轉運、分揀中心、交易中心等設施布局,為項目落地提供規劃支持。將可回收物收集、轉運、分揀中心、交易中心等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各市在規劃中留出一定空間,用于保障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科技創新和標準規范。支持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搭建創新平臺,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創新研究。健全廢棄物分類、回收、分揀和經營設施、場地建設等領域標準規范。開展重點再生材料碳足跡核算標準與方法研究。(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和產品推廣應用機制。加快建立再生材料推廣使用制度,落實再生資源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場應用渠道。貫徹落實財政部制定的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對符合規定的再生材料和產品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鼓勵國有企業依法依規采購綠色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將循環經濟知識理念納入有關教育培訓體系。在全國生態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消費者增強安全環保可持續的循環經濟意識。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