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選公告顯示,按照先行試點要求,在水城區域內行政村依法依規擇址開展分散式風電建設,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謀劃選址擬裝機規模不超過20MW,每縣(市、區、特區)試點規模累計不超過200MW。
一標段預測裝機規100MW,預計總投資為60000萬元整;二標段預測裝機規模60MW,預計總投資為36000萬元;三標段預測裝機規40MW,預計總投資為24000萬元。
公告還要求,以獲得省能源局下達計劃批復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核準,核準后一年內開工建設,開工后兩年內建成。
另外,參選單位在參與水城區分散式風電投資主體優選(一標段)、水城區分散式風電投資主體優選(二標段)、水城區分散式風電投資主體優選(三標段)三個項目報名時,只能任選其中一個標段報名。以上三個標段不能重復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