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9月25日,江西省發改委發布《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檔立卡是核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稱“綠證”)的基礎,是生成并網在運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識別代碼的重要前提。
《通知》還指出,發電企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圍繞已并網和計劃新增并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建檔立卡信息填報,項目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后第一時間變更建檔立卡信息。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企業應逐一核實已并網項目建檔立卡情況,確保所屬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已完成建檔立卡,新建成并網項目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
各級能源主管單位應商同級水利部門和電網企業督促已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業主完成填報,10月31日前應完成轄區內全部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后續按月督促新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業主完成填報。
全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
贛能新能字〔2024〕109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贛江新區經發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能源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切實把建檔立卡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對已并網的項目建檔立卡實現全覆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提高思想認識
建檔立卡是核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稱“綠證”)的基礎,是生成并網在運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識別代碼的重要前提。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只有建檔立卡才能核發綠證參與綠證、綠電市場交易,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檔立卡對于支撐項目綠證核發、兌現環境價值、加強行業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已并網的項目建檔立卡實現全覆蓋,推動后續計劃新增并網的項目當月完成建檔立卡。
二、壓實責任,做好協同配合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涉及項目單位多,需各方壓實責任,協同配合,共同開展。
(一)發電企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圍繞已并網和計劃新增并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建檔立卡信息填報(https://sso.renewable.org.cn),項目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后第一時間變更建檔立卡信息(信息填報詳見網站公布的使用指南)。項目單位對建檔立卡的數據質量負首要責任,項目因未按要求建檔立卡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二)各級能源主管單位承擔轄區項目建檔立卡的組織責任,商同級水利部門和電網企業在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基礎上,按照“存量與增量兩手抓”的原則,督促項目業主做好已并網項目建檔立卡工作,并提前做好計劃新增并網項目預建檔工作。
(三)省電力公司要督促所屬市、縣電網發揮平臺“樞紐”作用,全面梳理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含項目名稱、容量、發電戶號、地址、項目業主、聯系方式等),后續按月梳理全省當月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信息,推送至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并配合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組織推進工作。
(四)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加強信息填報指導,積極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溝通銜接,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檔立卡工作,定期統計我省建檔立卡工作完成情況,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指導項目單位準確填報建檔立卡信息。
三、加強落實,確保如期填報
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
(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企業應逐一核實已并網項目建檔立卡情況,確保所屬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已完成建檔立卡,新建成并網項目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
(二)各級能源主管單位應商同級水利部門和電網企業督促已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業主完成填報,10月31日前應完成轄區內全部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后續按月督促新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業主完成填報。
(三)請省電力公司于10月12日前反饋全量已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至我局郵箱,后續每月5日前推送上月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信息。
請各有關單位、可再生能源企業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大力推動建檔立卡工作,工作推進中存在重大問題和困難請及時向我局報告。
聯系人:江西省能源局 葉昌榮 0791-88915227
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鐘姝婷 13627913587
2024年9月23日
來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