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就《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助力綠色交通發展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提到,支持拓展應用場景,重點圍繞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停車區)等應用場景,支持集中式充(換)電場站建設分布式光伏,配置適當比例的儲能,形成“光儲充”綠色充電一體化系統。
優化項目審批管理。由項目投資主體自行編制“光儲充”一體化項目申報方案,報送項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項目申報方案中要明確分布式光伏并網模式,可以采用“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完全獨立運行、不與電網發生電量交換”的運行模式。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項目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印發項目批復文件,及時備案分布式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鼓勵項目投資主體通過在充換電基礎設施中通過建設分布式光伏、儲能等,實現“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完全獨立運行、不與電網發生電量交換”,此類項目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管理,光伏規模不占用所在盟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指標。
健全項目盈利模式。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有關細則,“光儲充”一體化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暫不征收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待國家相應政策出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建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光伏的“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在確保充電基礎設施正常運營的情況下,允許分布式光伏余量上網,同時參照網內保障性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確保上網余量全額優先消納。項目儲能部分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暫行)》第十一條“納入示范項目的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的容量補償標準和機制享受容量補償,補償標準按放電量計算,補償上限和補償期暫按0.35元/千瓦時、10年考慮(從設備并網后向電網首次放電算起),補償資金由市場交易主體中的發電企業分攤,電網企業結算。如有容量市場或容量電價相關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助力綠色交通發展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內能源公告〔2024〕19號
為進一步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充電基礎設施深度融合發展,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交通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新能源科學開發和高比例消納,自治區能源局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助力綠色交通發展 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9月13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我局(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助力綠色交通發展 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