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8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第三批廢止新能源項目情況的公告,第三批共廢止新能源項目16個,總規模557.23萬千瓦。結合此前廢止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項目,內蒙古三批次累計廢止新能源項目37個,總規模合計1265.293萬千瓦。
第二批
2月8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階段項目廢止情況的公告》。(詳情查看:1.77GW!內蒙古廢止8個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
為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企業可隨時申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也可隨時申請廢止已獲批但難以推進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避免無法實施的新能源項目圈占土地等資源。根據工作安排,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進行公告,共計8個、177.133萬千瓦新能源項目被廢止。
其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2個,規模總計760MW;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3個,規模總計380MW;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2個,規模總計31.33MW;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1個,規模總計600MW。
第一批
12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已廢止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的公告》。(詳情查看:5.31GW!內蒙古全區13個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被廢止)
公告指出,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全區新能源項目“再起底”工作,圍繞全區新能源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分類施策,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企業可隨時申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也可隨時申請廢止已獲批但無法推進實施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騰出發展空間給其他具備建設條件的擬申報項目,禁止已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圈占土地等資源。
內蒙古各盟市已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共計13個,規模總計5309.3MW。其中,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5個,規模總計3556MW;全額自發自用項目3個,規模總計33.3MW;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5個,規模總計172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