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五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計劃2025年底前,力爭50%以上的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排放標準方面,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其他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
云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
為推動全省水泥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5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24〕14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要求
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力爭50%以上的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企業改造任務清單詳見附件1)。全省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長期停產水泥企業復產前應納入改造計劃并按時限完成。
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原燃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各州(市)應根據全省超低排放改造目標任務安排,結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按年度報送轄區內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其他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執行。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措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應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
(三)清潔運輸要求。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能源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控制指標和措施詳見附件2。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加大對過剩產能控制力度,堅決遏制違規新增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設。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發揮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標準作用,引導能耗高、排放強度大的低效產能有序退出。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應按時完成淘汰退出并確保淘汰退出前達標排放。水泥企業轉型升級須嚴格落實水泥熟料產能減量置換要求。
(二)有序推進現有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州市要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為企業做好服務和指導工作,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為提高改造質量,保障技術路線符合要求,企業應全面識別研判治理現狀,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形成年度項目實施清單和重點項目清單。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機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窯尾廢氣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組合脫硝技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脫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氨水濃度折算)。除塵采用袋式、電袋復合式等高效除塵技術。
鼓勵采用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運轉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破碎機、磨機喂料裝置采用密閉或封閉防塵措施。推進水泥企業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清潔運輸改造,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運輸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新能源車輛;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封閉式螺旋輸送機,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和汽車運輸量。
(三)統籌推進水泥行業協同減污降碳。鼓勵水泥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推進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提高水泥產品質量和應用水平,促進水泥減量化使用。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嚴格執行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產能清零,力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加快推廣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機、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降碳技術裝備。
(四)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可通過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等方式自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應增加氨排放自動監測;主要生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控制系統(DCS),同步記錄生產過程及污染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重點環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3。
加強運行管理,做好脫硝劑采購、消耗量日常檢查和噴槍維護記錄,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脫硝系統同步運行。采取合理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通過智能化、數字化建設,精準管控無組織排放。外排環境的煙氣旁路,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強化運輸管理,企業應配備專職運輸管理人員,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詳見附件4。鼓勵與供車單位、原輔材料供貨單位及產品購買單位簽訂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增加相應合同條款、提供運輸車輛年檢合格證明等方式實現車輛合規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環保專職人員;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三、政策措施
水泥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水泥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對實現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技術路線合理、環保技術成熟適用、按改造時限計劃實施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機構給予水泥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形成正向激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24〕16號)要求,積極爭取對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的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
(二)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國家水泥差別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對列入淘汰類、限制類的水泥企業按國家規定的差別電價標準加價,對電耗超過國家分檔標準的水泥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階梯電價標準加價。
(三)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將企業污染排放水平納入錯峰生產計劃,按時完成有組織超低改造、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清潔運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分四類制定錯峰生產時間,其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在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情況下可減少錯峰生產時間,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四)加強技術支撐。研究制定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技術指導文件。支持水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鼓勵生態環境科研院所聯合行業協會、水泥重點企業等搭建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四、實施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等組織實施本計劃。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州(市)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難題,充分發揮政府作用,積極引導,共同推進改造工作。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計劃方案,每年對有改造任務的州(市)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情況進行評價。
水泥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改造工作力求做到企業領導真重視、資金真投入、實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應嚴把工程質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實現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水泥企業駐滇集團公司要發揮表率作用,加強內部考核和對所屬企業指導,力爭提前完成。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累計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和相關技術文件開展評估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行業協會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各相關州(市)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按超低排放改造目標任務要求,全力推動改造工程。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監督管理臺賬,組織“雙隨機”檢查,及時將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對超標排污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對偷排偷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做好政策解讀和宣貫,宣傳推廣地方和企業的經驗做法,營造有利于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各地和企業優秀做法。
附件1
云南省水泥熟料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清單
注:以上企業清單來自相關單位調度信息,未列入該清單中的水泥熟料企業應按照本計劃要求,202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附件2
水泥行業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控制指標和措施要求
表1.有組織排放指標限值
單位:毫克/立方米
注:a: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及地方標準執行。
b:采用窯頭余熱,或采用經脫硫脫硝并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窯尾煙氣。
表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封閉: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可以封閉的區域或建筑物,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保持關閉狀態。
密閉:污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附件3
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要求
表1.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注:a監測指標依據附表1設置,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動監測。
b使用電為能源的,監測指標為顆粒物;使用天然氣為燃料的,監測指標為顆粒物和氮氧化物;使用其他燃料的,監測指標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高清視頻監控能夠覆蓋成品裝卸所有車輛出入口。
表2.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關鍵參數
附件4
清潔運輸管理要求
注: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