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發布該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施甸縣)競爭性優選公告,合計招標規模77.96萬千瓦。
根據招標公告,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優選共分為4個標段,涉及12個光伏項目,總規模62.96萬千瓦。招標項目計劃2024年年底前開工建設,開工后8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保山市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施甸縣)為施甸縣大秧田村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5萬千瓦。由投資開發主體負責本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資、建設、運營、管護。項目業主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與政府簽訂投資開發協議,項目業主1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完成備案后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辦理用林用地、環保水保、接入系統審批等開工前期手續的時間可剔除,剔除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優選公告如下:
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競爭性優選公告
依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以下簡稱“264號文”)、《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 2024 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4〕74 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23〕26號)及《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項目開發方案》的要求,保山市能源局委托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遵循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市場化方式配置,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金實力、融資能力、項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等經營和抗風險能力強的潛在投資開發主體作為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的項目業主。
一、項目概況
1.1此批項目涉及12個光伏項目,按以下四個標段進行優選活動:
標段1:隆陽區魚塘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0萬千瓦;
標段2:龍陵縣老寨子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4.84萬千瓦;龍陵縣小田壩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3.12萬千瓦。
標段3:昌寧縣石頭寨光伏發電項目(二期),裝機容量2萬千瓦;昌寧縣更戛茶光互補發電項目,裝機容量5萬千瓦;昌寧縣勐統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5萬千瓦。
標段4:昌寧縣達仁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6萬千瓦;昌寧縣光山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8萬千瓦;昌寧縣后山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5萬千瓦;昌寧縣尼諾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5萬千瓦;昌寧縣翁堵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5萬千瓦;昌寧縣溫泉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4萬千瓦。
1.2以上項目計劃2024年年底前開工建設,開工后8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二、項目基本要求
2.1投資開發主體任務:由投資開發主體負責本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資、建設、運營、管護。
2.2項目開工投產時限:項目業主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與政府簽訂投資開發協議,項目業主1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完成備案后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辦理用林用地、環保水保、接入系統審批等開工前期手續的時間可剔除,剔除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3經營期限:25年。
三、投資開發主體(即“投資人”)的資格要求
3.1投資人應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或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經營市場主體(應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資人應處于正常經營狀態,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應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2023年后新成立的投資人須提供成立以來的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并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出具書面承諾,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3.3投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cn)“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應提供相應網站帶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后)的查詢截圖,最終以優選現場發包人查詢的結果為準)。
3.4其他要求:
(1)與發包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優選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次優選(提供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優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優選(提供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
3.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參與優選;如為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家,雙方需簽訂“聯合體協議”,并明確聯合體各方的出資比例且由一家控股,雙方承諾一旦中選,各方股權比例在項目全容量投產前不得調整。
3.6本項目投資開發權不允許轉讓(須提供承諾函)。
四、優選報名與文件獲取
優選報名與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到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304室領取優選文件(報名須攜帶的資料: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
5.1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2024年08月13日9:00時(北京時間)。
5.2提交響應文件的地點: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樓二樓“第二開標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
5.3響應文件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電子版(U盤)1份。
5.4本項目的優選保證金為20萬元,投資人應按要求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提交。
5.5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或不符合密封規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項目優選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n/ )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上同時公開發布。
七、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辦公樓3樓
聯 系 人:彭工、楊工
電 話:0871-65323692、65335543
云南省保山市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施甸縣)競爭性優選公告
依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以下簡稱“264號文”)、《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及《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23〕26號)的要求,保山市能源局、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遵循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市場化方式配置,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金實力、融資能力、項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等經營和抗風險能力強的潛在投資開發主體作為云南省保山市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項目(施甸縣)的項目業主。
一、項目概況
施甸縣大秧田村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5萬千瓦。
二、項目基本要求
2.1投資開發主體任務:由投資開發主體負責本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資、建設、運營、管護。
2.2項目開工投產時限:項目業主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與政府簽訂投資開發協議,項目業主1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完成備案后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辦理用林用地、環保水保、接入系統審批等開工前期手續的時間可剔除,剔除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3經營期限:25年。
三、投資開發主體(即“投資人”)的資格要求
3.1投資人應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或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經營市場主體(應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資人應處于正常經營狀態,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應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2023年后新成立的投資人須提供成立以來的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并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出具書面承諾,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3.3投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cn)“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應提供相應網站帶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后)的查詢截圖,最終以優選現場發包人查詢的結果為準)。
3.4其他要求:
(1)與發包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優選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次優選(提供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優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優選(提供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
3.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參與優選;如為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家,雙方需簽訂“聯合體協議”,并明確聯合體各方的出資比例且由一家控股,雙方承諾一旦中選,各方股權比例在項目全容量投產前不得調整。
3.6本項目投資開發權不允許轉讓(須提供承諾函)。
四、優選報名與文件獲取
優選報名與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到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304室領取優選文件(報名須攜帶的資料: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
5.1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2024年08月12日15:00時(北京時間)。
5.2提交響應文件的地點: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樓二樓“第五評標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
5.3響應文件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電子版(U盤)1份。
5.4本項目的優選保證金為20萬元,投資人應按要求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提交。
5.5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或不符合密封規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項目優選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n/ )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上同時公開發布。
七、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辦公樓3樓
聯 系 人:彭工、楊工
電 話:0871-65323692、653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