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西北跨省電力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本規則適用于西北區域的抽蓄電站跨省份或跨調度控制區的電力交易。
抽蓄電站參與多年、年度、多月、月度及月內等多周期市場化交易。
各省份根據本省份發電分時特性和用電峰谷特征,在電力交易平臺提報交易周期內抽水交易和發電交易的交易組合對24時曲線和價格,電力交易機構根據抽蓄電站抽水和發電運行工況開展多省份的抽蓄電站交易曲線和電價協商撮合,形成多省份優化后的匯總交易曲線和電價。當多省份電力交易曲線和電價難以協調一致時,考慮到抽蓄電站的抽水和發電工況的一致性(即某個時刻抽蓄電站僅有抽水或發電一種運行工況),交易時段參照西北電網凈負荷曲線的特征劃分為峰、谷、平三段(峰段:7:00-9:00、18:00-22:00;谷段:10:00-16:00; 平段:其余時段)開展交易,抽蓄電站以批發用戶方式,參與谷段和平段交易,抽蓄電站以發電企業方式,參與峰段和平段交易。
交易價格采用固定價格模式和價差模式兩種方式。
中長期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均未達成交易合同時,在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和實時市場,抽蓄電站存在剩余機組容量調節能力時,電力調度機構可根據多省區容量電費分攤比例通過調度計劃分攤的方式,安排抽水和發電計劃曲線,計劃分攤兜底調度執行電量成分采用固定價格模式結算。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公開征求《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西北跨省電力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了充分發揮西北區域抽水蓄能電站移峰填谷、靈活調節作用,實現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促進西北地區新能源消納,有力保障西北電網穩定可靠供電,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33號)等有關文件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相關要求,我局組織起草了《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西北跨省電力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如有反饋意見,請將有關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email protected]。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附件: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西北跨省電力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20240801.pdf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