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7月31日,江西九江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市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第66號建議答復的函,其中提到,此次江西省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機制作適當調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電負荷變化,江西省新能源裝機的高速發展,截至2023年底,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566萬千瓦,占全口徑發電裝機容量比例41.9%。同時,江西省電力系統用電負荷特性也發生了變化,為更好引導用電削峰填谷,此次適當調整了峰谷時段的劃分;二是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為緩解企業經營壓力,通過暫緩實施尖峰電價、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等措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積極回應企業訴求。
詳情如下:
關于市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第66號建議答復的函
黃瑞爐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增加我省用電峰谷時段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4〕282號)文件規定,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
此次我省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機制作適當調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電負荷變化,我省新能源裝機的高速發展,截至2023年底,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566萬千瓦,占全口徑發電裝機容量比例41.9%。同時,我省電力系統用電負荷特性也發生了變化,為更好引導用電削峰填谷,此次適當調整了峰谷時段的劃分;二是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為緩解企業經營壓力,通過暫緩實施尖峰電價、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等措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積極回應企業訴求。
此次主要調整內容:一是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在保持峰谷時長不變情況下,將冬季(1、12月,下同)早高峰時段提前半小時,由原9:00~12:00調整為8:30~11:30,冬季晚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推遲一小時,由原17:00~20:00調整為18:00~21:00,夏季(7-9月,下同)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推遲半小時,由原16:00~22:00調整為16:30~22:30;二是暫緩實施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電暫按高峰時段電價標準執行,減輕企業用電負擔;三是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增設2小時午間深谷時段(12:00-14:00),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即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
感謝您對我市發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繼續關注發改工作,敬請繼續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