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2日發布《關于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根據示范項目實際情況,首批示范項目建設期限可放寬至2020年12月31日,同時建立逾期投運項目電價退坡機制,具體價格水平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另行發文明確。
2016年9月份,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通知》,啟動首批20個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這是我國首次大規模開展的太陽能熱發電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動太陽能熱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項目順利建設運營對于示范引領產業發展意義重大。與此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明確,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產的首批示范項目執行每千瓦時1.15元(含稅)標桿上網電價。
然而1年多時間過去,我國光熱發電示范項目進展緩慢,規劃目標實現難度大。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近日發布的《中國電力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7年,全國光熱發電裝機2.8萬千瓦,不足500萬千瓦規劃目標的1%。我國首批20個共135萬千瓦光熱發電示范項目中,4個放棄或退出建設,另有部分項目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為推動示范項目建設,《通知》提出,在不影響行業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范項目業主可對相關示范建設內容進行適當調整,相關調整應符合以下要求:股權結構變更需維持絕對控股方不變;建設場址變更范圍位于同一縣域范圍內;儲換熱介質和技術參數調整需保證系統性能優化;相關企業協商一致的,可調整技術集成商;其他示范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