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發改規〔2022〕5號)印發以來,我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得以強化,電力保供能力有所提升。但隨著我省用電負荷快速增長,極端氣候現象頻發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規模擴大,電力供需平衡不確定性進一步加劇。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83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改規〔2024〕1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實際和實戰演練經驗,修訂部分不適應目前電力供需形勢和負荷管理工作需求的條款,制定《福建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目標任務
優化需求響應工作機制,激勵各類主體主動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統籌兼顧電力安全與經濟增長。全省形成最大用電負荷5%的需求響應能力,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引導電力用戶實施精細化負荷管理,助力用戶節能降本。
三、范圍期限
適用范圍:適用于福建省內電力需求響應工作。
適用對象:福建省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
適用年限:五年。
四、主要內容
《方案》共包括工作目標、實施內容、實施流程等3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明確了《方案》在電力需求響應體系完善、緩解供需、引導用戶方面的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為實施內容。明確了需求響應響應主體、響應類型、響應啟動條件等內容。
第三部分為實施流程。明確了需求響應年度競價、周期滾動、按需調用、效果評估、補貼核發規則及流程等內容。
五、重點完善內容
對比《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發改規〔2022〕5號),重點圍繞以下方面完善優化:
1.放寬需求響應申報范圍,擴大參與用戶范圍,鼓勵儲能等新興資源和虛擬電廠等新興主體參與需求響應。
2.優化日前、日內需求響應邀約流程,取消響應邀約時間約束條件等,增加響應主體參與的靈活性。
3.完善需求響應效果評估方法,分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戶選取響應負荷基線,其中大工業用戶保持原方法不變,一般工商業用戶考慮當日負荷,減少因氣溫差異等客觀因素對響應效果評估的影響。
4.參考兄弟省份執行經驗,增加響應速度系數,結合電力用戶生產計劃安排、用戶參與響應難度等,按提前通知時間的差異設置1—2倍的補貼系數。
六、聯系方式
電力處 0591-8706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