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集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新能源供熱、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公開征集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新能源供熱、光伏發電項目,并對部分項目中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給予不高于30%、20%、10%的資金支持。
支持范圍:
(1)光伏發電設施作為建筑構件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應用光伏發電的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項目等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應用類項目(新技術目錄見附件2)。
(2)產業園區(經國家、市級、區級認定)、基礎設施、老舊小區、公共機構、市級重點工程等整體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項目總體規模不小于1兆瓦。
(3)結合關停礦區生態修復、垃圾填埋場生態提升、設施農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具體支持內容包括:光伏組件及必要的安裝輔助系統、逆變器、匯流箱等配電系統。
支持比例:
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對以上三類項目分別給予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不高于30%、20%、10%的資金支持。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集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新能源供熱、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
京發改〔2024〕1030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4號)和《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京發改〔2023〕1309號)等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新能源供熱、光伏發電項目公開征集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建設地點應在本市范圍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區兩級規劃布局,滿足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綠色轉型、城市風貌等相關要求。
(二)項目符合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方向,能夠在2024年10月底前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新能源供熱項目已通過方案評審和屬地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光伏發電項目已完成項目備案,且截至資金批復前尚未并網。
(三)在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屋頂光伏覆蓋率不應低于50%。已享受其他市級補貼的光伏發電和新能源供熱項目不重復支持。
(四)項目申報單位無嚴重失信記錄,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二、支持標準
(一)新能源供熱項目
1.支持范圍。淺層地源熱泵(不含水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供熱、城市和工業余熱利用(鼓勵優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綠電蓄熱、綠氫供熱、城鎮集中式空氣源熱泵和新能源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以及創新應用新技術等新能源供熱系統(新技術目錄見附件1)。
具體支持內容包括:新能源供熱系統的取熱裝置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熱泵機組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至用戶建筑間一次管網,與綜合能源站同步建設的儲能、光伏系統,智能控制監測系統等。
2.支持比例。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達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熱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裝機占比30%至60%(不含)的給予20%資金支持;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術應用項目、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資金支持。
(二)光伏發電項目
1.支持范圍。(1)光伏發電設施作為建筑構件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應用光伏發電的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項目等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應用類項目(新技術目錄見附件2)。(2)產業園區(經國家、市級、區級認定)、基礎設施、老舊小區、公共機構、市級重點工程等整體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項目總體規模不小于1兆瓦。(3)結合關停礦區生態修復、垃圾填埋場生態提升、設施農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具體支持內容包括:光伏組件及必要的安裝輔助系統、逆變器、匯流箱等配電系統。
2.支持比例。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對以上三類項目分別給予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不高于30%、20%、10%的資金支持。
三、申報及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2024年7月18日前。
(二)申報材料
1.新能源供熱項目:有效的規劃和用地意見、項目立項文件、項目方案(達可研深度)、《申報項目信息表》(見附件3)。
2.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技術方案、《申報項目信息表》(見附件4)。
(三)報送方式:申報單位將紙質版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統一報送至以下地址。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騰世紀總部公園9號樓I座811室;
聯系人:項目征集組 聯系電話:13903831794;
申報材料電子版材料反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評估初審: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發展改革部門對征集項目開展第三方預審,確定擬給予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項目清單。
(五)網上公示:符合要求的項目通過市發展改革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六)資金申請及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區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項目申報單位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要求,開展項目評估審核及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能源供熱新技術參考目錄
2. 光伏發電新技術參考目錄
3. 申報項目信息表(新能源供熱)
4. 申報項目信息表(光伏發電)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