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寧夏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40MW抽背汽輪發電機能源梯級利用項目核準的批復,詳情如下:
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核準2×40MW抽背汽輪發電機能源梯級利用項目的請示》(寧暢億發〔2024〕36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寧政發〔2017〕32號)等要求,同意建設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40MW抽背汽輪發電機能源梯級利用項目(項目代碼:2407-640900-04-01-561481),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位于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產業區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不新增建設用地)。
三、項目建設規模
新建2臺40MW抽背汽輪發電機及配套輔助系統。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本工程計劃總投資1707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6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該項目投產后,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六、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是不動產權證書(寧(2019)靈武市不動產權第L0004147號)、《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40MW抽背汽輪發電機能源梯級利用項目申請報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關于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40MW抽背汽輪發電機能源梯級利用項目評估論證意見的函》。
七、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請寧夏暢億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環保各項法規政策,確保工程規范建設。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復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