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2024年6月份國家及地方共發布儲能相關政策58條!其中國家出臺政策6條,地方出臺政策52條。根據儲能政策的具體指向,地方政策中,儲能補貼政策5條、儲能規劃布局的政策7條、新能源配儲政策9條、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化相關政策13條、儲能項目政策3條,其他相關政策15條。
國家層面
在國家層面一共出臺了6項儲能相關政策。
其中,6月4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意見的通知,涉及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等。
儲能企業基本條件為:
(一)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接入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
(二)具備電力、電量數據分時計量與傳輸條件,數據準確性與可靠性滿足結算要求;
(三)滿足最大充放電功率、最大調節容量及持續充放電時間等對應的技術條件,具體數值以相關標準或國家、地方有關部門規定為準;
(四)配建儲能與所屬經營主體視為一體,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具有法人資格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項目,作為經營主體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6月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通知》針對網源協調發展、調節能力提升、電網資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優化等各方關注、亟待完善的重點方向,提出做好消納工作的舉措,對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2024年新能源消納工作,重點推動一批配套電網項目建設:2024年開工37個新能源配套電網重點項目;2024年投產33個新能源配套電網重點項目。
6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
文件提出,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5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6000 次且容量4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與《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相比,儲能型鋰電池產品性能指標有所提升,21年版本要求為: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5Wh / kg,電池組能量密≥100Wh / kg。循環壽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地方層面
地方層面,廣東、湖南、浙江、江蘇、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新疆、云南、北京、福建、甘肅、湖北、寧夏、山東、陜西、上海、四川、重慶20個省市發布儲能相關政策58條。
在儲能補貼方面,廣東電白區市政府對企業制造業項目年度完成固定投資進行獎勵:3000萬元(獎勵20萬元):5000萬元(獎勵30萬元);1億元(獎勵100萬元);2億元(獎勵200萬元);3億元(獎勵300萬元)。
浙江海鹽縣對嘉興虛擬電廠平臺發起統一調度,根據“虛擬電廠”平臺統計的響應負荷評價,判斷為響應有效的儲能用戶,按實際響應電量給予0.25元/千瓦時的補貼。
浙江余姚市對于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用戶側儲能在規定時段內接受電網統一調度,且具備單獨計量條件(并網)的電力用戶。補貼標準為,按照儲能頂峰放電電量,給予0.8元/每千瓦時補貼。
在儲能規劃方面,湖南安鄉縣明確到2025年,新增儲能電站裝機規模10萬千瓦,到2030年,新增儲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20萬千瓦。
醴陵市則提出到2025年,新型儲能項目規模達到10萬千瓦。到2030年,新型儲能項目規模達到160萬千瓦以上。
在新能源配儲方面,廣東省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
河北省提出試點開發區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參照2023年保障性并網項目管理要求和建設標準配置或租賃一定比例儲能設施,可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
在電價與市場交易方面,山西省為進一步推進山西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優質、經濟運行,鼓勵獨立儲能參與二次調頻市場,經研究決定,對二次調頻性能指標計算方法、用戶側削峰填谷、差額資金分配等內容進行明確和細化。
湖南省納入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電站參照執行。納入本細則管理的直控型可調節負荷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調節能力不低于5MW,持續時間不低于1小時。
陜西省要求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農業生產用電浮動比例保持不變,高峰、低谷電價分別在目錄銷售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礎上上浮50%和下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