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發〔2024〕36 號),對在省級能源等建設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等急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具備申請條件的可以辦理先行用地。
新華若羌抽蓄公司搶抓機遇、用好政策,將影響若羌抽蓄工程總體工期的上下庫連接路、進廠道路、變電站、水處理廠等關鍵性控制工程列為先行用地,確定先行用地面積48.0681公頃,同步開展組卷工作,并通過與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密切協同,高效推進審批工作,為工程主體的合法合規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