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全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清水河縣擬競爭性優選分散式風電項目規模50MW,單個試點行政村規模不超過20MW。
同時,支持集中集約原則聯村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最終比選確定一個投資主體負責縣內試點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
要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農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規辦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推廣使用占地面積小、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耕作層的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開發模式:各類投資主體與村集體依照“村企合作”“社會資本+地方國有企業+村集體”或以上網電量占股分紅等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項目開發應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雙方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格局。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消費幫扶等行動,帶動農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