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能源部副部長巴科多表示,截至2025年,一般撥款法案中應包括至少兩到三個政府建設港口資金,以便在2028年前實現海上風電應用。海上風電需由專門的港口來提供設施維護和設備運輸等服務。能源部正與港務局密切合作,并在亞洲開發銀行的技術援助下,對10個港口進行可行性預研。
10個港口包括東民都洛省布拉拉考港、卡皮茲省庫拉西港、阿爾拜省塔巴科港、西內格羅斯省普魯潘丹港和圣卡洛斯港、八打雁省菲國家石油公司能源供應基地港口設施和巴萬國際港口公司、三描禮士省蘇比克港、伊洛伊洛省伊洛伊洛商業港口綜合體和卡加延省艾琳港。前五個港口的可行性預研結果將于8月份公布,其余港口結果將于10月份公布。
菲能源部預計將于2025年上半年舉辦專門針對海上風電的綠色能源拍賣會,根據菲海上風電規劃,菲可利用海上風電資源潛在容量約為63吉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