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東能源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本細則適用于華東區域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各類型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的考核、結算和監督管理等。地縣級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且接入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的各類型并網主體,可以在本細則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公平合理的前提下,適當精簡項目,合理安排進度,由省級電力調度機構報相應能源監管機構同意后實施。接入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下的并網主體納入適用范圍由省級電力調度機構報相應能源監管機構批準或者由能源監管機構在相關規則和細則中明確。
并網主體包括發電側并網主體、可調節負荷和新型儲能等。發電側并網主體為華東區域內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
新型儲能為華東區域內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公用儲能電站。獨立新型儲能自首臺逆變器并網發電之日起納入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電源側、負荷側電儲能經所在電源側、負荷側法人同意并具備相關條件,可以從電源側、負荷側獨立出來,按照獨立新型儲能方式參與并網運行考核(同時參與輔助服務補償)。
電源側、負荷側電儲能以及可調節負荷參與輔助服務補償和并網運行考核應具備的相關條件以及退出條件由省級以上電力調度機構制定,并報相關能源監管機構。
詳情如下:
華東能源監管局關于公開征求《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電力系統并網運行管理以及電力輔助服務管理,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根據國家能源局《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要求,我局組織對《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兩個細則”)開展了修訂工作,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如有反饋意見,請將有關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指定郵箱。
聯系人及電話:錢豐 1381890669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1-63372330
感謝參與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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