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發布《關于有序推進光伏治沙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指出,在保護好生態的前提下,將光伏開發與傳統治沙相結合,開展光伏治沙項目建設,對于推進生態治理和實現雙碳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高度重視,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協同推進的總體思路,共同做好規劃布局,因地制宜、科學有序實施光伏治沙項目,有效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全力推進防沙治沙高質量發展。
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有序推進光伏治沙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24〕82號
內蒙古、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荒漠化防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和防沙治沙融合發展,現就光伏治沙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力推進。在保護好生態的前提下,將光伏開發與傳統治沙相結合,開展光伏治沙項目建設,對于推進生態治理和實現雙碳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高度重視,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協同推進的總體思路,共同做好規劃布局,因地制宜、科學有序實施光伏治沙項目,有效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全力推進防沙治沙高質量發展。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省級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劃和政策文件要求,組織編制本地區光伏治沙實施方案,并與當地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充分銜接,明確光伏治沙項目建設的空間布局、治沙方式和生態要求。光伏治沙項目場址原則上應在滿足光伏電站建設條件的基礎上,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使用草原有關工作的通知》(辦草字〔2023〕126號)中光伏發電用地有關規定,優先利用未經治理的沙化土地。綜合當地氣象、水資源、地質、地形、地貌和植被特征等因素,合理確定場址范圍和建設規模。
三、優化設計,生態協同。光伏治沙項目設計方案應充分考慮當地防風固沙和光伏發電系統高質量運行的需要,根據場址開發條件,優化光伏電站總體布置方案、基礎形式和電纜敷設方式,鼓勵推廣扦插式鋼架樁基或螺紋鋼制樁基,以及大跨度柔性光伏支架,合理設置光伏陣列間距和下沿高度。同時,按照“以水定綠”的原則,在光伏電站場區范圍內及其周邊需要治理的區域,因害設防、因地制宜,工程、生物措施相結合,科學制定防沙治沙方案或草原修復方案。光伏方陣用地原則上不改變地表形態,但對于無植被覆蓋和無土壤結皮的區域,確需平場的,要開展生態影響和修復方案評估。在水資源條件允許的地區,優先選擇抗寒、抗旱、耐鹽堿的灌木、草種,合理確定林草植被初植密度,適度發展林沙產業、草產業和循環經濟。場區內應避免大規模地面硬化,除必要的運維道路、基礎、配套儲能設施、電力匯集設施、運維控制和生活設施外,其余地面應盡量保持原有狀態。
四、規范施工,同步推進。光伏治沙項目建設除應滿足光伏發電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外,還應適應防沙治沙要求,滿足自然資源、林草、生態環保、水資源利用等領域相關規范的技術要求,采用對地表擾動較小的施工工藝和工程設備。除硬化區域外,建設期造成地形改變、植被損壞、土壤垂直結構改變等環境破損的區域,應當全部及時恢復,防止加劇風沙危害。光伏治沙電站建設總體上應按照電站與防沙治沙措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運”的原則統籌組織,防沙治沙或草原修復項目開工時間應不晚于光伏電站項目開工時間,光伏電站項目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生態修復項目建設。
五、強化運維,優化管理。光伏治沙電站運行階段要制定有效的防沙治沙設施管理方案,建立定期巡檢機制,鞏固和提升防沙治沙效果。要建立廢物回收利用機制,對于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或者達到使用壽命年限的光伏組件等要及時回收,高效處置再利用,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光伏治沙項目應做好生產生活用水及其他水資源的循環利用,保障必要的生態用水,持續鞏固防沙治沙成果。在水資源承載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光伏治沙電站項目與生態經濟、景觀旅游等產業相結合,同步做好相關配套產業規劃和實施方案。
六、統籌協調,加強監管。省級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加強光伏治沙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監管,做好光伏治沙“事前統籌、事中監管、事后評估”的全過程規范管理工作。地方林草部門結合本地區沙化土地治理的特點,建立光伏治沙效果評價體系,指導光伏治沙企業科學開展防沙治沙。省級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將光伏治沙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對光伏治沙項目在建設和運行維護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重大問題第一時間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