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spot網1月11日報道,當日,烏內閣通過《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相關調控措施》法令,規定對涉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進口設備及材料提供120天免息緩交海關稅費待遇,對近三年內無不良違規記錄的進口商免息緩交期限延長至6個月;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相關進口設備品控,自3月1日起禁止進口未注明質量等級的光伏發電板,要求相關部門建立實驗室來評估進口可再生能源設備是否符合技術法規要求。
進口商將需通過“單一窗口”海關系統向烏科學檢測和質量控制標準中心提交認證申請。
2024-01-19 09:27 來源:商務部 瀏覽:
烏茲別克斯坦spot網1月11日報道,當日,烏內閣通過《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相關調控措施》法令,規定對涉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進口設備及材料提供120天免息緩交海關稅費待遇,對近三年內無不良違規記錄的進口商免息緩交期限延長至6個月;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相關進口設備品控,自3月1日起禁止進口未注明質量等級的光伏發電板,要求相關部門建立實驗室來評估進口可再生能源設備是否符合技術法規要求。
進口商將需通過“單一窗口”海關系統向烏科學檢測和質量控制標準中心提交認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