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2月25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2023年版)》的通知。
文件明確,對當年并網的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項目投資額在400萬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補助。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在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范圍為納稅在柯城區范圍內的各類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該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柯城區《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柯經信〔2022〕12號)等政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