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2月18日,云南省發改委 云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納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114個,裝機1039.491萬千瓦,其中,風電項目23個,裝機309.895萬千瓦;光伏項目91個,裝機729.596萬千瓦。
《通知》還指出,規范程序加快推進。有關州(市)和部門應嚴格執行“264號文”和“785號文”等要求,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關要求,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規范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水平,加強要素審批,盡快實現開工,強化調度監測,注重源網協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按期投產。
支持民族地區發展。加大對民族自治地區、邊疆地區的支持力度,把政策動力和內生潛力有機結合起來。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向民族自治地區優先布局,使民族自治地區切實從中受益,提升產業發展綜合能力。
源網協同加快投產。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對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與新能源建設項目業主協商同意后,由項目業主代建,并在光伏電站并網發電之日起1年內由電網企業回購。同時,加大電網投資力度,完善骨干電網建設,加強本地220千伏及以下線路增強與改造,提升就地消納能力,確保實現同步并網、就近接入、就地消納,推動光伏“發得了電、并得了網”。項目未按規定開工建設、建成投產的,州(市) 人民政府應按“264 號文”的有關規定啟動項目退出回收機制。
此外,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建設公開公示相關制度,嚴禁以非正當手段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依法依規推進項目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