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續重視。
近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國務院繼2013年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8年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后,第三次發布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指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在總結過去十年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礎上,本次出臺的《行動計劃》傳承延續了‘大氣十條’和三年‘藍天保衛戰’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主要包括‘減煤、汰后、控車、治污和抑塵’五大路徑。”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指出。
在業內看來,《行動計劃》目標明確,措施力度不減,體現出我國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續重視。
目標明確力度不減
《行動計劃》指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為達到上述目標,《行動計劃》提出9項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優化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優化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加強機制建設、加強能力建設、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落實各方責任。在9項重點工作任務中,《行動計劃》具體分列了36小項任務。以優化能源結構為例,具體包括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5項任務。
能源基金會環境管理項目主任劉欣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明確細化,對全國和重點地區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提出明確要求,和‘大氣十條’‘藍天保衛戰’一脈相承。同時,結合當前生態文明建設以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抓手的要求,既體現大氣治理一脈相承的強有力制度體系,也體現鮮明的‘十四五’大氣治理新時代新特征。特別是對重點地區燃煤總量削減指標的再次強調,是十年來科學治污總結出的能源結構對改善空氣質量的決定性作用的認知,體現了政府調整能源結構的決心和推動以可再生能源支撐能源安全的信心。”
治理任務仍然艱巨
近十年來,在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推動下,我國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胡京南此前指出,隨著“大氣十條”等政策的實施,我國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迅速下降。全國一次PM2.5、SO2、NOx排放量已分別于2006年、2006年和2012年達到峰值,2020年排放量相較峰值分別下降53%、77%和32%。
生態環境部通報的2022年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顯示,2022年,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6.5%,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SO2平均濃度為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濃度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
“北京PM2.5從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到去年的3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由原來的58天下降到現在的2—3天,這個成績,人民群眾都能切身感受得到。‘北京藍’成為常態,也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作為‘北京奇跡’向世界各國進行推薦。”劉炳江說。
不過,據劉炳江介紹,當前我國空氣質量仍有改善空間。“我國現在成為世界上空氣質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國家,煤源性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但是空氣質量從量變到質變的拐點還沒有到來,表現的特點是重污染仍然多發頻發,產業結構偏重化工、能源結構偏煤炭、運輸結構偏公路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劉炳江說。
繼續打好“組合拳”
在劉炳江看來,十年來,各部門利用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等手段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這個“組合拳”打得非常成功有效。在《行動計劃》中,這一“組合拳”仍然保留并繼續加強。
劉炳江指出,一是發揮財政金融的引導作用。 過去十年來,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連年增長,累計下達2000多億元。同時進一步加大相關領域的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推廣綠色金融,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二是發揮價格約束激勵作用。 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的實施,推動我國成為世界規模最大的清潔燃煤發電基地。另外,清潔取暖電價、天然氣價格以及港口岸電設施都給予優惠。現在正在完善鐵路運價靈活調整機制,對“公轉鐵”后的鐵路運輸價格給予優惠。三是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繼續強化稅收政策支持,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加快把VOCs納入征收范圍。四是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繼續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研究修訂相關法律,啟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修訂研究工作。五是加強科技支撐。目前我國已在復合污染治理、大氣污染傳輸機理、污染物精準溯源、智慧監管等方面取得很好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