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區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引導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通知》,通知明確,光伏電站按照分布情況和運營模式差別,將主要供應區內用電的光伏發電項目劃分為2種類型:第一類,集中式光伏電站;第二類,分布式光伏電站。
太陽能發電實行上網分類標桿電價,對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納入或符合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目錄范圍的,第I類集中式光伏電站執行0.10元/千瓦時,第I類分布式光伏電站中選擇“全額上網”模式的執行0.10元/千瓦時,選擇“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執行0.25元/千瓦時。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83號)精神,平價上網的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執行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