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聚焦破解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方案》提出了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初步形成,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結構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到2030年,試點城市和園區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帶動作用明顯,對全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方案》重點部署了5個方面試點建設內容。一是確定試點任務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根據國家和所在地區“雙碳”工作部署,謀劃提出能源、產業、節能、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試點建設任務。二是實施重點工程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工作的有力支撐。三是強化科技創新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四是完善政策機制方面,試點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五是開展全民行動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雙碳”基礎知識,創新探索綠色出行、制止浪費、垃圾分類等方面體制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確定試點名單方面,將統籌考慮各地區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首批在15個省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
根據《方案》,首批國家碳達峰試點名額共有35個。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試點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3〕14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有關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現將《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總體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選擇 100 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聚焦破解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激發地方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推進試點任務、實施重點工程、創新政策機制,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聚焦碳達峰碳中和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將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經驗、政策機制以及不同地區碳達峰路徑作為重點,尊重客觀規律,科學把握節奏,不簡單以達峰時間早晚或峰值高低來衡量工作成效。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不同試點的區位特點、功能定位、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因地制宜確定試點建設目標和任務,探索多元化綠色低碳轉型路徑。
——堅持改革創新。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持續深化改革、開展制度創新、加強政策供給,不斷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安全降碳。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挑戰,切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和群眾正常生產生活。
二、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試點城市和園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初步形成,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結構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試點對全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領作用逐步顯現。到 2030 年,試點城市和園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進展,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對其他城市和園區帶動作用明顯,對全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為推進碳中和奠定良好實踐基礎。
三、建設內容
(一)確定試點任務。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根據國家碳達峰行動總體部署,結合所在地區工作要求,系統梳理自身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基礎與進展,深入分析綠色低碳轉型面臨的關鍵制約,圍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產業優化升級、節能降碳增效以及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清潔低碳轉型,謀劃部署試點建設任務。
(二)實施重點工程。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環境基礎設施、資源循環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撐。要加強對配套工程建設的各類要素保障,推動重點工程項目有序實施。
(三)強化科技創新。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加強科技支撐引領,支持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等圍繞綠色低碳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要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支持和引導企業積極應用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努力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要加強碳達峰碳中和專業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推動完善碳達峰碳中和學科體系。
(四)完善政策機制。試點城市要深入剖析當前綠色低碳發展存在的體制機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推動城市能效與碳效整體提升。試點園區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為導向的管理機制,著力提升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
(五)開展全民行動。試點城市和園區要著力加強對公眾的生態文明科普教育,普及“雙碳”基礎知識。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促進綠色消費,創新探索綠色出行、制止浪費、垃圾分類等方面體制機制。要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強能源資源節約,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切實增強各級干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組織實施
(一)確定試點名單。統籌考慮各地區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首批在 15 個省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名額分配安排見附件 1)。試點城市建設主體原則上為地級及以上城市,試點園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園區。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根據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際、本地區城市和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等情況,按照分配名額提出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建議名單,報本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試點建設。
(二)編制實施方案。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指導試點城市和園區按照《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 2)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科學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改革舉措、重大項目和工作進度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本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試點所在省區省級發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開展試點建設。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和試點園區管理機構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職責,按照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建設。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履行指導責任,督促試點城市和園區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要求的試點建設項目予以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建設,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場化方式加大對相關綠色低碳項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強總結評估。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組織試點城市和園區定期開展建設情況總結評估,系統梳理試點工作進展成效,深入分析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試點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行業專家和專業機構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幫扶,對試點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園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度滯后、試點效果不彰的試點及所在地區進行督促并責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經驗推廣。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及時梳理總結有推廣價值的經驗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歸納后形成信息上報。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本地區率先推廣,推動轉化為地方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經驗交流活動,宣傳推廣綠色低碳發展創新模式和典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