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信部發布的《電石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指出,電石企業生產電石綜合能耗應不高于823千克標準煤/噸,電爐電耗應不高于3080千瓦時/噸。
《規范條件》要求,電石企業應制定碳減排方案,每噸電石(折標發氣量300L/kg)二氧化碳排放量應不大于2.1噸。
《規范條件》強調,鼓勵電石企業對電石生產界區的各種顯熱進行回收利用,加強對風能、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以下為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23號
為加快推動電石行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電石行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
附件:電石行業規范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