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已在議會提出了一項修改瑞典核電立法的法案。它的目的是廢除現行法律將運行中的反應堆數量限制為十個,并允許在新地點建造反應堆,而不僅僅是現有的地點。
瑞典議會大廈(圖片來源:hpgruesen / Pixabay)
“這些提議意味著,《環境法典》中規定政府只有在取代永久關閉的反應堆并建在現有反應堆所在地的情況下才可以批準建造新的核反應堆的條款被刪除,”政府說。“必須有可能允許十個以上的反應堆同時在比以前不同的地點運行。《核活動法》中的一項條款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其中提到了《環境法》中的禁令。 ”
該法律的修改擬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去年10月,瑞典即將上任的中右翼聯合政府對核能采取了積極立場,基督教民主黨、自由黨、溫和黨和瑞典民主黨發布了書面政策協議——簡稱“蒂多協議”。在能源方面,協議稱能源政策目標是“從100%可再生能源轉變為100%無化石能源”。在 Tidö 協議中,假設 2045 年電力需求至少為 300 TWh,是當前需求的兩倍。
協議還表示,應制定必要的法規,為瑞典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此外,必須縮短核電站的許可程序。
今年1月,瑞典首相烏爾夫·克里斯特森和氣候與環境部長羅米娜·普爾莫赫塔里提出了修改瑞典核電立法的正式提案。擬議的立法修正案隨后公開征求三個月的意見。
政府于9月28日做出最終決定,將該法案提交議會。
克里斯特森表示:“獲得清潔電力對于瑞典的轉型至關重要。通過今天的決定,我們正在加快綠色轉型的步伐,并為在更多地方發展更多核電鋪平道路。” “通過新的核電,我們正在創造減少排放的條件。”
“擴大核電是瑞典最重要的氣候措施之一,”普爾莫赫塔里補充道。“我們需要到2045年將電力產量增加一倍,其中很大一部分需要來自可規劃的電力。因此,聯合黨正在全力努力消除此前針對新核電設置的障礙。”
副首相兼能源、商業和工業部長埃巴·布希 (Ebba Busch) 表示:“瑞典公司和家庭必須能夠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以有競爭力的價格獲得清潔電力。為核電提供與其他無化石能源相同的條件類型,因此為新核電鋪平道路對于在全國重建強大的電力系統至關重要。”
經濟委員會主席托比亞斯·安德森表示:“這是旨在實現和促進瑞典新核電投資的多項措施中的第一步。” “任命本屆政府的選民期待新的核反應堆,我們決心這會發生。”